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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112-487465 主题分类: 校园安全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9 12:03
名 称: 富民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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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12:03 浏览次数: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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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全县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将在昆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面纳入昆明市统一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21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富民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招生计划

1. 小学一年级。全县计划招生1550(含昆明行知小学自费学位160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安置),适龄儿童均可入学,入学率预计达99.9%以上;

2. 初中一年级。全县初中计划招生3405人(含昆明行知中学自费生750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安置),适龄少年均可入学,入学率预计达99.9%以上。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市教育体育局“老城提品质、新区建优质、郊县提质量、全市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和“县级协调、镇(街道)为主、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 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富民教育现代化2035》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等带来的挑战,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认真规划县域内资源配置,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2.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实施“三名”工程,各学校要继续加强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发挥名师名长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竞争意识,扩大优质资源总量,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高质量推进“山水园林卫星城、休闲康养目的地”建设提供坚强的教育保障。

3.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提前将辖区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就学需求,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确保应入尽入,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 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昆明行知中学(民办学校)、昆明行知小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公费生、自费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分别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 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贫困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优惠政策。

6. 继续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规定,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解决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各校要认真分析学生结构、就学需求、学位供给,提前研判热点、难点、矛盾点、风险点、隐患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入学顺序,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昆一中富民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指定地点开展永定、大营两个街道辖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工作,预登记要向社会公开,昆一中富民学校招生辖区各小学要积极配合,根据昆一中富民学校时间安排,向校内毕业班家长下发告知书,昆一中富民学校预登记情况于2021617日前上报教育科。各中小学要认真研判招生工作方案于615日前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领《居住证》时间须在2021228日前。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以下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1)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招生辖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辖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富民县就读的就学联系函;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4)申请就读七年级的需提交国网小学学籍证明。

7. 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富民县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

8. 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根据扶贫办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县残联组织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情况,对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核查,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昆明行知中学、昆明行知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把昆明行知中学、昆明行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和虚假招生宣传。昆明行知中学、昆明行知小学的招生简章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昆明行知中学、昆明行知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和变相遴选学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籍随人走”政策,严禁“空挂学籍”“买卖学籍”等违规行为。

10. 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要牢固树立常态化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联控联保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线十人制”和“动态归零督查制”、闭环工作机制和“四步法”要求。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适龄子女不因贫辍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实时更新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及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健全对在校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防控辍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学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防止复学后辍学。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辍学学生全面清零、动态归零。

11.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全县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各学校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12. 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与建设。昆一中富民学校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作用,继续推进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 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5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 招生原则。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下同)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公办小学划片入学的计划原则上按每班45人下达;各公办小学在202161日前,将学校入学的报名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辖区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3. 工作时间。继续实行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小学指定校外地点202131日—31日,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全面实行预登记,采集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610日前,公、民办小学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协调工作。

4. 强化管理。各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1. 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初中招生工作按照“公民办同步报名、分批次录取”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同步开展宣传、同步报名、同步公布预录取结果、同步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2. 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公办初中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永定街道南营小学招生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在罗免民族中学入学),结合全县部分学校实际,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每班50人下达,每班不得超54人。

2)昆明行知中学面向全县招收富民县户籍公费学生450人,昆明行知中学公费学位为永定中学学位(450人公费学位按永定中学历史形成的招生范围内小升初就学需求和全县小学毕业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就读昆明行知中学公费学位需到学校实地报名,当报名信息确认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信息确认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选号的方式录取。电脑随机选号采用昆明市主城区电脑随机选号系统,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统一组织,校长具体操作,全程录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县纪委监委、公证人员、保密人员等全程监督见证。

3)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

4)在富民县以外就读的富民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原就读小学参加分配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在2021630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材料、学籍手册到户口所在地辖区中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5)昆明行知小学毕业生需申请昆明行知中学公费学位的,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于202164日以前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6)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罗免民族中学民族班录取的学生和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3. 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昆明行知中学初中一年级按政策规定,由学校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公费学位外剩余学位公开报名,当报名信息确认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信息确认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选号的方式录取,电脑随机选号采用昆明市主城区电脑随机选号系统,招生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统一组织,校长具体操作,全程录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县纪委监委、公证人员、保密人员等全程监督见证。

2)昆明行知中学初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实行备案制(学校自定、县区审批、市级备案)。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对昆明行知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学校于61日前将2021年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2020年年检记录、法定代表人和校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市义教招办备案。招生简章未完成备案前不得向社会发布。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昆明行知中学指定校外地点61日—13日开展实地报名。为维护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小学升初中分配入学的有序进行,昆明行知中学初中招生时间必须在小学毕业生学业评价完成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进行,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招生过程中由于生源变化等原因,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4)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4. 发放入学通知书。全县各中学于84日上午12:00前,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对应小学;85日,全县各小学代发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教科研信息中心、各学校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21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采取和期末考试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全市统一(62122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县教科研信息中心要切实做好命题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命题的质量,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2.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五)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省、市、县控制班级规模要求,不得出现超55人的班级。

三、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组织保障,确保招生有序开展

为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会春 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谢正坤 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彩宏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兴平 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县教育体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工作。

(二)确保和谐稳定

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地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县教育体育局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晓招生入学政策新变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积极宣传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四、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规定,在2021年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省、市招生“十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教育体育局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要建立违规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年检、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视违规情况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黄牌警告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体育局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工作,对各中小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等具体情况,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中小学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2021920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市教育体育局。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富民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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