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富民县卫健局2022年两会召开 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卫生院、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两会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两会顺利召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富民县两会召开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富民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日
富民县卫健局2022年两会召开期间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两会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 两会顺利召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富民县卫健局两会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凤 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宏祥 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慧丽 县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建功 县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 平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院长
李天柱 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李镜锋 县人民医院院长
赵云忠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罗开艳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孙梦擂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各镇(街道)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健局,由梁宏祥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抓好两会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工作人员由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大营卫生院抽调。
二、 两会召开前疫情防控工作
(一)会前风险排查
1. 核酸检测。会前48小时内全体参会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进行1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做到不重不漏,实现全覆盖。
2. 健康监测。会前全体参会人员严格落实“健康承诺书”(附件1),在会前将“云南健康码”(附件2)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附件3)截屏结果打印,在报到时提供给两会工作人员和疫情防控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人员是否能参会,将疫情风险及时排除在会议之外。
(二)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结合两会参会人员人数、会场等情况,配备测温检测仪器、红外线额温枪、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喷雾器、防护服等五天的疫情防控物资在党校一号楼一楼105室。
(三)设定隔离室
设立留观隔离室在党校一号楼205、206室2间,内放置口罩20个、酒精100ml*3瓶、医用棉签、体温计5支(腋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凳子等必备物品,作为参会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进行暂时隔离,等待转诊到富民县人民医院。
(四)环境消毒工作
会前,县疾控中心安排人员对会场、食堂、住宿房间等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消毒。
三、 两会会议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一)开展参会人员的传染病症状监测
1. 会议报到时,在入口设置健康监测点,粘贴“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每名入场人员开展体温监测、询问健康状况,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凡体温测量超过37.3℃,有呼吸道症状的,不能出示“云南健康码”或“云南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人员、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史人员均不得入内。
2. 驻点医疗救治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2次,分别为上午及下午开会前半小时开始测量。体温正常的入会场登记,体温异常(超过37.3℃)的到待测区静候,使用“腋温计”再次测量,并进行健康排查,登记造册,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可以继续参加会议,若不能排除的,转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3. 要求两会参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保障人员、酒店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在会议期间、进入餐厅、人群聚集、距离1米及以内与他人交谈、乘坐电梯、乘坐2人及以上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落实重点部位消毒工作
会议期间,由疫情防控组安排消杀人员对党校住宿部、会场、食堂、电梯等进行每天一次消毒处理。重点部位为会议室、食堂、住宿部内的桌椅、地面等物体表面采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方式消毒,同时配备手消液进行临时性手部消毒;门把手、电梯按钮、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部位采用75%酒精擦拭消毒。加强室内的开窗通风,会场出入口,采用含氯消毒剂药液浸湿地毯给鞋底进行消毒。
(三)落实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工作
1. 加强会场和住所的通风换气,如果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2. 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3. 指导会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行错峰散会和错峰用餐,中间间隔不少于20分钟;按照分批次进入餐厅用餐,一批用餐完清理后方可让下一批进入餐厅用餐,并且要严格餐具清洗消毒,个人进餐时建议使用一次性碗筷和餐盘。
4. 提醒在场所内公共区域的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
两会召开期间,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及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并会务组。
(五)疫情异常情况处理
一旦发生疫情异常情况,立即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置。(见附件6)
四、 具体工作分工
(一)核酸采样工作
1. 负责单位:县人民医院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
2. 时间安排:
2022年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2:00—16:00各镇参会人员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核酸采样,县医院负责样本转运。
2021年1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大营、永定两街道、机关单位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到县委党校3号楼1楼进行核酸采样,县医院负责核酸采样及样本转运工作。
3. 核酸采样人员要求
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工作、操作熟练的医务人员。
4. 核酸检测流程要求
按照国家规范流程进行操作。
5.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在采样工作完成后12小时内反馈到县疾控中心,由县疾中心整理后及时报县两会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小组。参检个人检测结果,在两会闭幕前适时反馈给个人。
(二)医疗救护
1.负责单位:县人民医院
2.负责人:赵云忠,联系电话:13888427994
参加人员:马学翔,联系电话:18288926273
李燕清,联系电话:13888451491
李光喜,联系电话:13708733312
(三)健康检测和会所、住所、食堂消毒等
1.负责单位:富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配合单位:永定街道卫生院、大营街道卫生院
2.负责人:罗开艳,联系电话:13648801636
3.工作人员:县疾控中心3人、永定街道卫生院4人、大营街道卫生院4人,不足人员协调以上单位临时增加。
4.有关要求:一是会议报到时,在入口设置健康监测点,粘贴“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对每名入场人员开展体温监测、询问健康状况,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凡体温测量超过37.3℃,有呼吸道症状的,不能出示“云南健康码”或“云南健康码”为黄码和红码人员、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史人员均不得入内。二是会议期间,驻点医疗救治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2次,分别为上午及下午开会前半小时开始测量。体温正常的入会场登记,体温异常(超过37.3℃)的到待测区静候,使用“腋温计”再次测量,并进行健康排查,登记造册,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的可以继续参加会议,若不能排除的,转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工作组每日向领导小组(会务组)进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三是会场和食堂每天晚上散会和就餐结束时进行一次消毒,住所每天早上代表参会后进行一次消毒,由疾中心负责安排人员完成。
(四)物资采购及储备
1.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配备防控消毒物资:1包口罩、1瓶手消液、1包湿纸巾于1月6日前到位交会务组分发,县人民医院负责准备。
2.红外线额温枪、手消毒剂、临时备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喷雾器、防护服等体温检测和消毒所需器具、物品由县疾中心负责准备。
3.核酸采集及医疗救护所需物资和用品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准备。
附件:
1.富民县2022年两会疫情防控个人信息承诺书
2.云南健康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富民县两会疫情防控与医疗救助人员参会名单
5.富民县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富民县2022年两会疫情防控个人信息承诺书 | ||||||
本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着为自身及他人生命健康负责任的原则,特提供个人的以下信息: | ||||||
本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联系电话 | 单位 | ||||
居住地 | 省 市(州)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小区) 号 | |||||
会前14天以来是否离开过昆明,到过何地 | ||||||
会前14天以来返昆的,完成以下信息的填写。(如上一栏填否,则无需填写此栏) | ||||||
返昆前居住地 | 省 市(州) 县(市、区) 镇(街道) 村(小区) 号 | |||||
返昆出发时间 | 到达昆明时间 | |||||
返昆交通出行方式 | 客车 | 班次 | 座位号 | |||
火车 | 车次 | 座位号 | ||||
飞机 | 航班号 | 座位号 | ||||
自驾 | 自驾车牌 | |||||
中转信息 | ||||||
会前14天以来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 ||||||
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 ||||||
会前14天以来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 ||||||
会前14天以来是否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 ||||||
会前14天以来是否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 ||||||
会前14天以来是否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 ||||||
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请详细说明: | ||||||
本人入昆之前,已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中完成个人健康信息申报,健康码为 色。 | ||||||
会前14天以来至开会之日前,每日体温监测是否正常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个人防控义务告知 法律责任: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性疾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患有突发传染性疾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性疾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 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 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七规定,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对 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本人已知晓个人防控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对上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不实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本人承担 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附件3
富民县两会召开期间新冠疫情防控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附件4
富民县两会疫情防控与医疗保障人员名单
一、 疫情防控人员共11人(负责人:罗开艳,13648801636)
1. 县疾控中心(3人):罗开艳:(电话:13648801636)、徐世亚(电话:13888099218)、张朝艳(电话:15825294941)
2. 永定街道卫生院(4人):王海敏(电话:18387109148)、赵红红(电话:13577128761)、、王立晶(电话:15969455191)、李骞骞(电话:17708717356)
3. 大营街道卫生院(4人):曾光芳(电话:13888902365)、蓝帆(13888202134)、王云娜(电话:15198895860)、赵正兰(电话:13529004485)
二、 医疗保障人员共3人(负责人:赵云忠,13888427994)
马学翔(电话:18288926273)、李燕清(电话:13888451491)、李光喜(电话:13708733312)
附件5
图片3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