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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01-49456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7 09:23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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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7 09:23 浏览次数: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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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兴贡村委会烟墩村金星啤酒厂西侧坡地

  建设单位:富民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兴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兴贡村委会烟墩村金星啤酒厂西侧坡地,净水工程中心坐标东经102°28′24.610″、北纬25°14′46.692″。建设内容包括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原水输水工程:新建由拖但水库输水隧洞出口至净水工程(净水厂)长度为6.71km的DN500原水输水管道(钢管),原水输水管道按远期3.0万m3/d(含厂区10%自用水量)设计建设。净水工程:新建净水工程(净水厂)1座,净水厂近期(2020-2025年)设计规模为1.0万m3/d,远期(2025-2030年)设计规模为3.0万m3/d。配水管网工程:由净水厂至各供水区铺设DN100~DN600供水管道16.68035km。项目总投资374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9.91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作为施工现场降尘洒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开挖产生的底层土石方用于回填管沟及拖担水库水坝坝体填筑用土,表土用于绿化覆土或基本农田复耕覆土;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规模≥6.5m3/d;隔油池1个,容积≥0.5m3;中和池1个,容积为≥0.2m3;化粪池1个,容积≥10m3。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净水厂厂区绿化;虹吸滤池反冲洗水排入回收水池后返回净水系统回用;污泥脱水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净水厂厂区绿化;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净水厂厂区绿化。绿化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脱水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格栅废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设置一间5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化验室固废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网格絮凝斜管沉淀池1个、虹吸滤池1个、回收水池1个、污泥浓缩池1个、污泥脱水车间1间、化粪池1个均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0×10-7cm/s。实验室(50m2)、加氯加药间(281.2m2)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0×10-7cm/s。

  三、总量

  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云南省富民县城市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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