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效率,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增强工作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增强保密意识,制定了《富民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按保密审查流程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按保密审查流程经相关处室领导、局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布,对无领导审批和保密审查表的信息不予发布。全年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85条。其中:部门动态信息81条,政策解读信息2条,规划计划4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6条(其中:批准服务信息及批转结果信息3条、征收土地信息2条、重大设计变更信息1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38条(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20条、矿业权出让9条、国有产权交易4条、年度土地资源配置5条),生态环境9条。财政预决算4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重大决策听证事项7条,其他信息28条。通过政务微博转载或发布正面新闻信息289条。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高效,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程序的审核,监督、指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向县级、市级相关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并指定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及网上登录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制定《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富民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审查程序。对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推进公开落实,提升政务公开实效。1.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年度土地资源配置领域。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体上发布土地供应信息。2.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我局加强对本部门信息的梳理,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细化并规范编制本部门的《目录》,并按《目录》规范列出信息类别,主动、及时地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按《目录》明确的信息体系全面公开本部门信息。
(三)政策解读情况
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微博开展了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法律法规类:如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二是方便群众办事类,如6.25土地日宣传材料、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等;三是利用政务微博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及工作进展的宣传力度。同时做好上级部门公开文件及相应解读信息的转载。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我局现阶段使用的新媒体有新浪微博(富民县自然资源)、微信订阅号(富民不动产)。富民县自然资源(政务微博),于2016年4月运行;富民不动产(微信订阅号)创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富民县自然资源”政务微博共发布各类党务政务信息289条,粉丝量200人。“富民不动产”微信订阅号发布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登记办理情况35条,粉丝量63人。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增强保密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保密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信息公开要求,制定了保密审查规定及流程,明确了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按保密审查流程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按保密审查流程经相关处室领导、局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发布,对无领导审批和保密审查表的信息不予发布。2021年我局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85条。政务微博转载或发布正面新闻信息289条。未发生信息发布失误问题。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2. 21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1.有个别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滞后;2.对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尚不到位。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完善健全局内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相关科室(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公民申请或查询相关个人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富民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