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
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现将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请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尽快对接省级部门,落实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调整修改后的办事材料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并提交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时,要按照《关于定期报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昆司通〔2022〕4 号)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二、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及时调整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取消告知承诺书文本的查询和下载,同时对县区做好指导。
三、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18号),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在各级人民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提交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进行更新发布。
四、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将涉及调整的事项和材料收取要求及时告知综窗工作人员。请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新增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对经办人员做好培训,对办事人员做好宣传,务必按要求尽到告知义务,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
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 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2.昆明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统计表
附件1: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