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发布
公司设立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富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核发。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三、实施机关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窗口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二)不予批准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
3 |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
4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 |
5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
6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 |
7 | 住所承诺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8 |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告知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后自行下载打印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9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10 |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条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条件提供有关材料 |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富民县黎阳大厦二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km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富民县黎阳大厦二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直接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富民县黎阳大厦二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咨询: (0871)68818046。
2.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方式包括窗口直接回复、电话回复、网站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1-68818046。
(三)监督投诉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电话投诉:(0871)68814126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申请人认为登记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的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管辖规定确定。
十一、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昆明市工商红盾信息网站下载(http://www.km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