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优先使用上位法用新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富民县优先使用上位法
用新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多次组织学习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实施),目前大多数执法人员仍习惯于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行处罚。2022年3月,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与县公安局通力合作,根据县公安局有关场所违规经营的提示函及前期调查发现线索的基础上,县文旅局大胆尝试,对辖区内两家歌舞娱乐所使用进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处罚。
经过调查核实,富民县辖区内的两家歌舞娱乐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其中1家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另一家因情节严重,给予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富民县文化和旅游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采纳司法建议,主动应对,为切实做到杜绝未成年人进入KTV、网吧等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文化场所,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下一步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全县网吧、娱乐场所有无设置明显的未成年禁止进入标志、有无接纳未成年人、有无雇佣未成年人等情况,从解决表层问题向解决深层问题转变,优先使用上位法,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拟稿人:柳正才 审稿人:李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