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医疗保障局(本级)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本级)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171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64)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交接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医疗权益。
2.项目实施情况。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基本原则: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保障的是困难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医疗救助应该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要保证救助“低水平”能够达到满足受助对象基本卫生服务的要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扩大救助覆盖面和提高救助标准。多方筹资,量力而行。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的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联动机制。分类纳入,分类救助。根据差异制定不同的起付线或救助比例,优先保障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对边缘群体因病致贫的对象设置相应的起付线。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各种传媒公开医疗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2021年救助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对救助对象进行参保、门诊及住院费用资助,截止2021年1-10月我县医疗救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支出154.99万元,836人次。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1年,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是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理上解城乡医疗救助结余资金的通知》(昆财社基(〔2021〕15号)的要求,医疗救助资金和兜底保障资金都纳入基金管理,属市级统筹,资金来源为中央、省、市、县共同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我县于2021年4月将医疗救助补助和兜底保障结余资金597.40万元划入市级指定的专户中运行,其中医疗救助资金497.39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70万元,兜底保障资金30万元。2021年4月以后,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支出均由我局向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备用金到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专户中审核严格列支。
4.组织及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医疗救助在市医疗保障局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同时做好救助对象的参保工作。县卫健局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县财政局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严格按规定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医疗救助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2)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流程:
资助参保:县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残联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宜,县财政局负责资助资金保障并及时进行划拨。各相关部门在资助参保过程中,要加强数据信息的核查比对,杜绝出现重、漏现象。
住院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治疗后,凭社会保障卡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超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由救助对象自行垫付医疗费,出院后凭住院证明、结算清单、医疗发票等有效票据,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医疗救助金。
重特大疾病救助程序,按照医疗机构转诊、辖区民政部门审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程序进行。
门诊医疗救助:对持有慢保卡或符合重特大病条件的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和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按门诊救助标准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超出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范围的,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垫付,凭相关有效票据及慢性病或重特大病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门诊救助金。
临时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材料,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临时医疗救助金。
经县民政局审查,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在资助城乡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门诊医疗救助为辅,合理确定救助比例,简化申办手续,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管理科学、操作规范、方便快捷、及时有效、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紧密衔接,覆盖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对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家庭困难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按照救助比例进行救助。
(2)效果目标。
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实施“零起付线”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实施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的医疗保险补偿后,按照3万元的起付线,对3—5万元的自付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5—8万元的自付费用按照55%的比例给予救助;对8万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自付费用较高,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自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含3万元),给家庭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困难的,对超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门诊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对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二级以上的残疾城乡低保对象给予救助。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救助对象,按发生门诊费用的70%给予救助,个人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颗粒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罕见(被国家列为罕见)病种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发生门诊费用的70%给予救助,个人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阐述的主要内容
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年度目标已全部完成,并且效果明显,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时限、流程和要求拨款兑付,付款凭证等材料完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我局已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我局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做好评价工作。
2.绩效评价方法。积极组织力量,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处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处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务处填报,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指标要求,我单位分析评价自评分为99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二)主要绩效
项目实施主体明确,项目资金能够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资金审计的有关工作要求进行审批,并最终落实到位。本项目依照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进行操作,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各类人群救助标准界定清晰。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各科室均制订了严格的实施制度,开展了专业培训,指定了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成本效益分析。
(一)经济性分析
开支成本以预算为基准执行,厉行节约,超支不付;通过领导审核、财务把关、相关部门监督等工作流程,部门项目支出没有超预算、超资金情况。
(二)效率性分析及效益性分析
全年认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救助的审核、拨付、兑付等工作,2021年度通过“一站式”医疗系统实现实时救助和通过事后结算救助836人次,实现了救助人群应补尽补、应帮尽帮。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助,缓解我县贫困家庭患病群众的医疗困难程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大宣传力度。政策宣传渠道多样,政策解读准确,救助对象知晓度高。通过发放政策宣传册页、各镇(街)社保所宣传、村(居)委会上门、定点医疗机构解释、微信及网站等方式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本项目救助对象的政策知晓度达到90%以上。
2.严格执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进行救助,并对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的一、二级残疾人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宣传力度不够。由于政策更新快,宣传面还存在短板,少部分群众不能了解和掌握时实政策。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
2.继续做好日常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一站式”服务。
3.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政策培训。
4.按照政策扩大救助范围,继续将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重病患者列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附件1:富民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9 | 扣1分 | 救助对象个体差异以及对政策理解的差异造成对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比较。 | ||
合计 | 100 | 99分 | 扣1分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