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
建设单位:富民德力胜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绿地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富民德力胜工贸有限公司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工业园区大营五金建材产业园已建成的闲置厂房,地理位置坐标:102 度 31 分 55.142 秒, 25 度 14 分 4.753 秒。项目利用已建成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建成后生产192万m2 EPS装饰构件/a。项目总投资2780万元,环保投资21.15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仅对内部进行整修装饰。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含油废水依托原有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办公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已建的化粪池,经原项目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完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集气罩对2台干粉搅拌机粉尘进行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在切割和雕刻设备上方设置8套集气罩,其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返回砂浆制作工段。
(2)设置1间面积≥2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废气:VOCs0.13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121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17t/a);颗粒物0.0282t/a(其中有组织排放0.0042t/a,无组织排放0.024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液态仿石EPS装饰构件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