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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04-52244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11 09:25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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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11 09:25 浏览次数: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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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三村村委会石脑包

  建设单位: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三村村委会石脑包,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5′27.912″,北纬25°13′1.964″。项目租用倍伟诚采石场用地,拆除场地现有建筑物后,建设一条制砂生产线;一条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一条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60万t干混砂浆,其中普通干混砂浆40万t/a、特种干混砂浆20万t/a。项目总投资10603.19万元,环保投资395.5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过程,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80m3)沉淀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暂存于回水池(60m3),然后全部回用于厂内绿化和道路场地浇洒,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一共设置21根生产废气排气筒,编号DA001~DA021。制砂生产线:整个制砂系统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气筒编号为DA001,高度不低于33.25m。制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在石粉仓仓顶安装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筒仓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砂上料及级配筛分系统:在6个干砂仓仓顶分别安装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各筒仓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0-3mm砂仓、0-0.6mm砂仓、0.6-2.36mm砂仓、2.36-3mm砂仓、0-0.2mm及0.4-0.6mm共用砂仓、0.2-0.4mm砂仓排气筒对应编号为DA002~DA007, 6根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33.25m。干混砂浆生产线:在水泥仓仓顶分别安装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3个水泥仓共安装3个);粉煤灰仓顶及矿粉仓分别安装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2个),重钙仓、玻化微珠仓、细砂仓、灰钙仓及石膏仓仓顶各安装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5个),各筒仓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通过各自的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水泥仓、硫铝水泥仓及特种水泥仓排气筒编号为DA008~DA010,粉煤灰仓、矿粉仓排气筒编号为DA011~DA012,重钙仓、玻化微珠仓、细砂仓、灰钙仓及石膏仓排气筒编号为DA013~DA017,10根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33.25m。搅拌系统粉尘:设置两台搅拌机,搅拌机(普通线)FJD4500及搅拌机(特种线)FJD3000,搅拌工段粉尘密闭收集,收集后的粉尘过经收尘管收集后(集尘效率按100%计)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普通干混砂浆搅拌工序粉尘通过DA018排气筒外排,特种干混砂浆搅拌工序粉尘通过DA019排气筒外排,2根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m。普通干混砂浆成品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项目在成品仓仓顶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筒仓仓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由DA020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33.25m。特种干混砂浆成品包装产生的粉尘:项目在包装机上方加装1台集尘罩,通过引风管引到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由引风机抽出后,经排气筒DA021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5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排放量:颗粒物0.757t/a;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颗粒物1.023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佰思特新型材料(云南)有限公司干混砂浆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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