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3号),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的水平,努力创新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工作,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2.项目实施情况
在7镇(街道)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的支持下配合下,完成了农业保险(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投保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投保数据均经种植户、养殖户签字确认,并由各农技推广站、兽医站核实确认。在收回农户的投保信息后,承保公司及时核对种植户、养殖户投保信息,确保后将信息正确录入系统,出具保险单。2021年共完成农业保险投保35.96万亩/头,其中:种植业投保9.26万亩(水稻0.44万亩、玉米7.29万亩、马铃薯0.09万亩、油菜0.17万亩、小麦1.28万亩),养殖业26.70万头(能繁母猪1.28万头、育肥猪25.41万头、奶牛0.01万头)。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上年结转资金-51.9万元,其中:中央-58.64万元、省级资金-37.88万元、市级资金54.3万元、县级资金-9.68万元。2021年到位资金553.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3.9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昆财金〔2021〕5号)下达资金248.32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1〕104号)下达资金-4.42万元;省级资金108.98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0年度及下达2021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1〕37号)下达资金103.19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1〕97号)下达资金5.79万元;市级资金136.38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金〔2021〕17号)下达资金136.38万元;县级资金64.06万元。县级年初预算安排64.06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实际支出605.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支付243.9万元、省级资金支出108.98万元、市级资金支出190.68万元,县级资金支出61.66万元。
(3)年末资金结余情况
本单位账面结转资金2.4万元,其中:中央0万元、省级资金0万元、市级资金0万元、县级资金2.4万元。2021年应付未付资金384.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9.01万元、省级资金24.81万元、市级资金29.87万元、县级资金1.17万元(县级资金有结余未付原因为小麦、油菜、小春马铃薯刚完成投保,暂未申请支付保费)。
4.组织及管理情况
经公开招投标,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项目的主承保单位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承保和理赔落地服务,保险公司在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接、配合下进行承保,向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保单、补贴资金请拨单等申请材料,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后向保险公司拨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工作方案及合同书的规定执行,项目过程性资料较齐全完备,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且大额资金拨付前均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按照《昆明市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和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完成辖区内的能繁母猪、育肥猪的承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增强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户抵御风险的能力。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
2021年共完成农业保险投保35.96万亩/头,其中:种植业投保9.26万亩(水稻0.44万亩、玉米7.29万亩、马铃薯0.09万亩、油菜0.17万亩、小麦1.28万亩),养殖业26.70万头(能繁母猪1.28万头、育肥猪25.41万头、奶牛0.01万头)。
(2)效果目标
①社会效益:提高了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发挥了农业保险保费的风险补偿和防灾减灾作用,为现代农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②可持续影响: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促进了农民增收,降低了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风险,保障农户基本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③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整体满意度为满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富民县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费工作方案》等文件实施,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责任主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民支公司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与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接,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完成2021年农业保险投保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主要从项目立项、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及所实现效益等几方面进行评价。
2.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照查证复核相关资料等,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构建指标体系,按照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发掘项目管理中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评价自评得分 97分。
(二)主要绩效。2021年已完成了农业保险投保险种和投保数量统计、审核、公示、录入系统,保险公司的赔保,为我县农业生产提供了强有力风险保障,保证了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四、成本效益分析
2021年农业保险种植业投保9.26万亩,养殖业投保26.70万头。保费金额1062.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14.27万元,省级财政补贴95.91万元,市级财政补贴220.55万元,县级财政补贴53.15万元,农户承担178.38万元。投保农户4.38万户,理赔金额1095.93万元,受益农户0.23万户。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的水平,努力创新推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县高原特色现代都市定位、立足农业支柱产业发展和特色农业精准扶贫的实际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拟定了《富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召集各村委会防疫员开会,对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进行培训讲解,公司还为每位养殖户发放了保险宣传单,内容涵盖能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方案、富民分公司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保险金给付标准、保险条款、理赔须知等内容,让每位养殖户充分了解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这项惠农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富民县开展的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问题:
1.部分镇(街道)对农业保险工作重要性待加强。由于一些镇(街道)领导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甚至认为工作只是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事,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具有很强公共卫生性质,需要政府部门大力宣传推动,组织和宣传力度不够、采取措施不到位,导致保险工作成效不明显。
2.部分群众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心存疑虑;另外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保险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一是不相信保险的作用;二是依赖保险,许多农民认为买了保险后,高枕无忧,不积极参与防灾防损、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控,导致出现不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控,导致死亡数增高,损失扩大。
3.富民县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户多数在山区半山区,涉及的农户数多且分散,发生死亡后,不能严格按无害化深埋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保险公司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对以后的理赔造成一定的影响。
4.富民县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因养殖地域的关系,精准承保困难,未完全做到验标、戴标承保,人为道德风险较大。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支农惠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对农户的服务工作,让农户真切感受到农业保险对农业风险分担的重要作用和必要保障。
2.切实帮助广大农户防范和化解养殖风险,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与推广,在深入“三农”服务工作中,认真做好农户对商业农业保险的真实想法及具体的产品需求统计。
附件1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2.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②分配结果是否公开、透明。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预算执行率95%以上,得满分;低于95%,每下降1%扣权重的1%;预算执行率60%以下,不计分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二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8 | 2 | 种植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参保率偏低,乡镇村委会重视度不高。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9 | 1 | 种植险知晓率偏低 | ||
合计 | 100 | 97 | 3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