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21〕91号)和昆财农〔2021〕176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含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21年下达富民县“三品一标”认证任务数为大于等于7个资金7万元、下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任务数为1个资金3.98万元。由市财政下拨县财政,再下拨县农业农村局,待项目实施完成,检查验收结算及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下拨富民县农业中心,支付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实施情况
组织2家企业,认证了绿色食品10个,申报主体为:云南民迪食品有限公司,申报认证了“玉米粉、玉米糁1号、玉米糁2号、玉米糁3号、玉米糁4号”5个产品;云南毓秀苹果种植有限公司,申报认证了“青山1号(珊夏苹果)、青山2号(华硕苹果)、青山3号(嘎啦苹果)、青山4号(红将军苹果)、青山5号(红富士苹果)”5个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1个。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成立了领导小组采取自评与部门组织评价两种方式进行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评价小组采取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中心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圆满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由市财政下拨县财政,再下拨县农业农村局,待项目实施完成,检查验收结算及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报告下拨富民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此项目依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21〕91号)项目资金7万元,用于10个“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任务;昆财农〔2021〕176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含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3.98万,用于富民杨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资金无结余。
4.组织及管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21〕91号)和昆财农〔2021〕176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含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下拨县财政,再下拨县农业农村局,待项目实施完成,检查验收结算及项目总结、绩效评价报告下拨富民县农业中心,支付项目承担单位。
实行项目制管理,加强项目负责科室、中心对项目建设的全面管理,项目建设由项目库和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统一指挥。项目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减少管理层次,实施项目过程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项目资金的使用在省、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现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自觉接收市、县财政、农业、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跟踪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完成后,考核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了“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材料的审核、申报、证后监管及宣传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上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圆满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对获得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企业---云南民迪食品有限公司和云南毓秀苹果种植有限公司,2家企业共计10个产品,分别补助资金3.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评价、产品检测、材料评审及标志使用费;富民杨梅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3.98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结构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公司带动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结合起来,通过“三品一标”的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规范技术培训,加强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创建,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总量规模,达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从而有力的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效果目标。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经过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后,按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与管理,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提升了农产品标准化种植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21〕91号)和昆财农〔2021〕176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含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我局按照绩效评价规程要求,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由农业中心牵头,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定评价指标细则;第二阶段为自评:根据上一阶段任务布置,按照要求展开自评工作,并初拟评价结果;第三阶段为定性终评,由绩效评价小组成员集中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对收集资料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综合评议后形成评价结论。为切实做好县农业农村局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开展项目库和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入库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通过自评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21〕91号)和昆财农〔2021〕176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含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要求等文件要求进行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评价。
2.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等基本评价方法。对具体项目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该项目主要通过自评方式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优(98分)
(二)主要绩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2021年“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圆满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保障了“三品一标”认证的准确性。
四、成本效益分析
1.项目资金的使用在省、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和计划的通知》(昆财农〔2021〕91号)和昆财农〔2021〕176号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含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要求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实现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自觉接收省、市、县财政、农业、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跟踪绩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完成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2.建立健全“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考核制度,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经考核合格后,此资金方可使用。
3.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经过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后,按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与管理,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提升了农产品标准化种植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农业标准化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公司带动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激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认证结合起来,通过“三品一标”的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规范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创建,辐射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总量规模,达到认定一个产地,带动一片标准化基地建设,认证一个产品,保障一方产品安全,从而有力的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成立领导机构,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人员多数是兼职,导致积极性不高,影响“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质量。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1.增加人员编制;
2.加强专人专管,把“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效益。
附件1
富民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品一标”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2.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②分配结果是否公开、透明。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预算执行率95%以上,得满分;低于95%,每下降1%扣权重的1%;预算执行率60%以下,不计分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二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2 | 2 | 2家企业申报材料已于2021年10月通过省绿办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目前还未获得认证证书。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8 | 2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