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社会救助政策。 社会救助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2021年,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3号),上述文件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制度作了全面规范和完善,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救助标准大幅提高,资金绩效不断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2.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民政局始终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不断完善程序、规范管理,保证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1年全县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846980元,共支出社会救助资金1577.41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132.7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27.65 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17.03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387346元,全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6.07万元。2021年度,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为2415,特困人员供养人数为252人,临时救助843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人,全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57人次,其中送医治疗3人、护送返乡2人、精神病人5人,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4.项目组织管理
社会救助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省级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市、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具体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及财政资金的最终拨付,其中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
(二)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兜牢民生底线的民生保障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
2.2021年度目标。落实2021年度困难群众提标要求和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
(1)产出目标。按照应救尽救的要求,对困难群众实行全覆盖救助。
(2)效果目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善,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不断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以及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对比,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绩效相关、公开透明、激励约束的关键原则,主要采用指标评价、数据采集、走访调查等方法,综合分析社会公众及困难群众问卷、管理者访谈及抽样调查等对困难群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2021年,富民县民政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各项绩效指标均达标。
(二)主要绩效。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保障其基本权益;5.规范实施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成本效益分析
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权益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是一项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权益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是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的保障措施,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权益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扎实有效。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达到2415人,特困人员252人。
2.保障力度不断提高,提标任务圆满完成。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较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优化简化了相关程序,落实了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要求,大幅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3.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推进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完善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
4.社会救助改革不断深化。组织开展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摸底排查,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推开小额临时救助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人少事多,无工作经费保障。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指导各地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办力量。
富民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8日
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