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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4-18 15:37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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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2022-04-18 15:37 浏览次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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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凡我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户籍人员,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可自愿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1.“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整个家庭中人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6.困难高校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相关证件材料户口册、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2.调查审核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劳动就业局最终审核认定

通过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可以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富民县就业局:688102106883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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