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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04-525615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1 15:33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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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1 15:33 浏览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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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西邑村委会黄家庙村134号

  建设单位: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西邑村委会黄家庙村134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9'20.102";北纬25°14'31.811"。项目租用永定街道办事处西邑村委会黄家庙村134号的闲置空房(原永定敬老院)进行装修运营。项目总占地面积1938m2,总建筑面积1428.1m2,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包括1栋2层的医院综合楼、两栋1层平房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共设置病床位50张,年门诊约730人次(每天2人次),设有门诊室、药房、观察室、男女病房、值班室、检验室,不设置手术室、放射科、传染科及口腔科。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9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仅进行装修及环保设备的安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容积1.0m3)预处理后、检测化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洗衣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等一起进入化粪池(容积12m3)处理,然后进入项目区污水处理设备(规模13m3/d);污泥脱水废水直接进入项目区污水处理设备。以上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规模13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即pH值6~9,化学需氧量≤2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0mg/L,悬浮物≤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挥发酚≤1.0mg/L,石油类≤20mg/L,总余氯≤8 mg/L)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即氨氮≤45.0mg/L,总磷≤8.0mg/L)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即氨厂界浓度≤1.5mg/m3、硫化氢厂界浓度≤0.06mg/m3、臭气浓度≤20;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要求,即氨排放浓度≤1.0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0.03mg/m3。

  (2)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的小型规模,即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建设≥10m2的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分类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清掏前需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进行监测,经过消毒处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总量

  项目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量分别为1.314kg/a,0.051kg/a。

  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3260.989t/a,其中COD:0.196t/a,NH3-N:0.049t/a、TP:0.002t/a。项目废水总量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富民康宁弘济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报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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