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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04-52604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4-24 09:3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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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4 09:30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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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束刻村委会束刻上村

  建设单位:富民产投集团资产营运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黔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富民产投集团资产营运发展有限公司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束刻村委会束刻上村,地理坐标:102 度 36 分 57.815 秒, 25 度 14 分 6.638 秒。工业场地占地面积1200m2,建设1栋彩钢瓦结构厂房,厂房内设置给料平台、砂石料破碎以及成品堆场,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开采方法为山坡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22年,开采规模为30万t/a,矿山配套的工业场地年生产30万吨建筑用砂石料。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135.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清洗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土石方用于回填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区、办公生活区等,剩余部分暂存于临时转运场;剥离表土及时清运至表土堆场暂存;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存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垃圾转运点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东侧设置一个≥8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工业场地下游设置一个≥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露天采场和工业场地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各场地设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表土堆场区和临时堆存场产生的淋滤水分别经各堆场设置的沉砂池(260m3)和沉淀池(310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一个≥1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并排入≥3m3的化粪池,由一套处理能力≥3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绿化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矿石破碎生产车间封闭,皮带运输系统廊道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在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振动筛、板锤式二合一破碎机各设置一套集气罩收集生产废气,然后经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3.5kg/h。

  (2)无组织废气

  露天采场采用洒水车对采区扬尘、铲装起尘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产生的表土暂存于临时表土堆场,后期作为绿化覆土;沉砂池沉砂、废石用于回填至采空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石粉一起外售;生活垃圾定期外运至垃圾堆放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设置1间面积≥5m2的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废气:废气量4800万m3/a,颗粒物0.22t/a。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6.904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富民县大营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束刻上村石灰岩矿开采项目(报批修改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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