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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05-53596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26 11:2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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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11:20 浏览次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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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大营工业园区2号地

  建设单位: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大营工业园区2号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1′58.289″,北纬25°13′46.111″。项目租用昆明国经液压锤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用房,总租赁面积2130m2。项目设置6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铝型材类5200块、亚克力板类7800块、写真喷绘类13080块、铝板标识牌类16200块、金属标识类470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租用厂房,现已完成厂房的装修与设备的安装。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员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规模2m2)处理后,依托昆明国经液压锤制造有限公司化粪池,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喷漆烤漆废气:项目设置有1间喷漆房、2间烤漆房,均为密闭房间,采取顶部送风,底部抽风的方式,在风机负压作用下收集喷漆废气,废气经管道抽风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1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1.7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4.5kg/h,二甲苯排放浓度≤70 mg/m3、排放速率≤0.45kg/h(因排气筒高度为12m,低于15m,故上述排放速率已采用外推法计算后严格50%执行)。

  焊接废气:在9台焊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进行处理,最终经不低于15m的DA002号排气筒进行排放。亚克力雕刻粉尘:在雕刻机上方设置万向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进行处理,最终经不低于15m的DA002号排气筒进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97-1996)表2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

  (2)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1.0mg/m3。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非甲烷总烃≤4mg/m3,二甲苯≤1.2mg/m3。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即:NMHC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 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焊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商资源化利用处置。

  (2)布袋除尘粉尘及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于园区垃圾桶内,依托园区物业管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设置1间面积≥3m2的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三、总量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11376t/a,颗粒物0.05656t/a,二甲苯0.04464t/a。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4433t/a。非甲烷总烃0.01264t/a,二甲苯0.00469t/a。

  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为3260.989t/a,其中COD:0.196t/a,NH3-N:0.049t/a、TP:0.002t/a。项目废水总量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昆明伟龙标识牌制作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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