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第二次催报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富民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第二次催报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全县市场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2年6月30日截止。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填报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请尚未申报2021年年度报告的企业(未年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截至时间为6月15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抓紧登陆公示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分子利用提醒年报公示,诱导登录钓鱼网站链接,套取银行卡号及验证码等信息时,请提高警惕,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附件:
1、未年报企业名单
2、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
3、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