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富民县审计局:
贵局审计组于2021年4月28日至7月28日对我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8月24日送达了富民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富审报[2021]11号)已收悉,现就审计提出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如下:
存量资金未缴财政统筹问题。
经审计,2020年末你单位账面反映: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结转3090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451.23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50.37元。责令你单位将未缴存量资金30901.6元缴入县财政统筹。
整改落实情况:经核查2020年末日常公用经费结转30901.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451.23元于2021年3月份已全额支出,余额已为0元。缘于办公楼搬迁至黎阳大厦,原老址会议室与县国土局共用,会议桌椅属国土局购买,迁入新址后我局不得不购置会议室桌椅,会议室桌椅款共计33150元,由于办公经费严重匮缺,故用上年结转公务接待费29451.23元列支(后附支付凭证)。公务用车运行费1450.37元于2021年3月已全额支出,余额已为0元,用于购买人防指挥车车船使用税1800元(后附支付凭证)。上年结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计30901.60元,已经使用完毕,故不作上缴。
今后在预算安排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力度,强化资金使用及管理,严格落实资金用途,对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及时按规定上缴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二、违规将财政预算资金转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2020年,你单位账面反映转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资金,上年余额5545683.50元,本年转入105877118.77元,本年转出支用77722178.54元,本年余额33700623.73元。责令你单位按规定执行。
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末我单位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富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余额33700623.73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因项目未竣工资金就没有完成支付,按县财政要求,年终将未使用完的资金全部转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富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零余额账户清零;转入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富民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资金使用也严格按财政要求进行申请审批,不存在“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我单位下一步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预算安排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资金合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