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2022年保就业政策汇编
一、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的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主要指新开办企业招工或者现有企业扩大经营招工,即新增员工,不含续签、补员),签订1年(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办理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昆明市智慧就业信息平台进入园区和招商引资补贴申报模块提交园区企业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户口册等证明进行单位认证和补贴申报。2、初审。受理申请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3、公示。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拨款。公示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申报企业拨付补贴。
(四)申报时间。每年1-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
(一)补贴对象。税收归属富民县的非国有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办理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昆明市智慧就业信息平台进入非国有企业补贴申报模块提交单位资质认证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户口册等证明进行单位认证和补贴申报。2、初审。受理申请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3、公示。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市级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拨款。公示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申报企业拨付补贴。
(四)申报时间。每年1-3月集中受理申报上一年度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奖励,其余时间不再受理,逾期不予补报。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
说明:1、每户企业当年享受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和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统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2、若企业均符合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和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申请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企业(具有劳务派遣性质的企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含个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四)申请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表、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五)申报程序。企业(单位)按季度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中心申报(咨询电话:63353817)。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小微企业(特指《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请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云南省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表、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材料、《昆明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认定申请书》、《昆明市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四)申请程序。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社部门复核,通过复核后在人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企业拨付补贴。
五、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
(一)申请对象。本县范围内的企业,特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优惠条件及标准。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后,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2、审核。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为企业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申请税款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及税务部门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减免。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说明: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此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六、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一)适用范围
1、各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各中心、科室部门。
2、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县属事业单位。
(二)岗位类别
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
2、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保安、文员、驾驶、打印、保洁、保绿等岗位。
(三)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但未从事有报酬工作或无任何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户籍家庭成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并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或《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失业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待遇标准
1、岗位补贴。目前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实行季度拨付。以后执行补贴标准根据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和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付能力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的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2、社保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上岗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期限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上岗时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年龄为准)。
(六)用工管理
1、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使用工作。
2、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
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一)申报对象
1、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另,个人享受单位安置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两项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三)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统一按个人实际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2兑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请流程。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就业局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八、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统一参保缴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二)统一待遇水平。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2022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合同制工人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与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2022年批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视同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
2、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
3、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1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申领流程
1、免申即享直接发放。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原则上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审核发放。
2、特殊情况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四)政策执行期。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一)申领条件
1、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可查询验证。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规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领期限和申领方式
1、申领期限
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2、申领方式
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十一、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一)实施范围及期限
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
1、2022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企业,可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
2、云南省8个边境州市及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为准),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缓缴申请流程
缓缴失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2、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情况汇总并填写《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缓缴情况汇总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月25日前依据相关政策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交由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
(四)缓缴费款征缴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业务,并依法履行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代扣代缴义务。缓缴期满,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款,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失业保险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缓缴期限内,参保职工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参保单位应先为其足额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对作出书面承诺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参保人员权益保障
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
十二、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
(一)保障范围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在2021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2021年已审核通过申请,但未实际发放或因不符合申领条件已全额退回已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若符合2022年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申领标准及领取时限
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
对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
(三)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情形
1、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
2、重新就业封存失业保险待遇后未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参保失业人员。
(四)停发情形
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被单位招用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办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等情形)、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五)申领审核发放流程
1、申领渠道及材料。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一部手机办事通”等APP的电子社保卡渠道网上办理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领。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申领,线下申领需提供身份证、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号。
2、审核发放流程。自收到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审核通过次月将失业补助金发放到参保失业人员本人银行账号。
(六)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十三、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十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凡在我县范围内注册营业执照(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且正常经营和无不良征信记录的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年龄要求: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担保方式: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由借款人(或者配偶)的父母、借款人的成年子女、借款人的亲兄弟或姐妹、借款人的亲戚作为备用联系人。
(五)还款方式:3年到期一次还清本金;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自放款后按照经办银行规定时间还款。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借款人按照2.2%的利率承担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以贷款20万元为例,按照现行利率和贷款三年期计算,利息大约合计31200元,其中:财政承担18000元,个人承担13200元,具体利息以银行测算为准。)
(七)申请材料: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担保人或备用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十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一)贷款对象:2009年以后在我县注册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他条件同创业担保贷款人员一致。贷款人未在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或办理退休手续。
(二)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担保方式: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主要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3)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4)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5)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
(五)还款方式: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承担的利息自放款后按季度还款。
(六)贷款利率: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借款人按照2.2%的利率承担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以贷款20万元为例,按照现行利率和贷款三年期计算,利息大约合计27040元,其中:财政贴息15600元,个人承担11440元,具体利息以银行测算为准。)
(七)申请材料:借款人及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口簿》复印件2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备用联系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创业计划书》2份。
十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需具备法人资格。
(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和财政贴息方式
1、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经营状况和担保情况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标准为: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的方式确定,贫困地区(东川区、寻甸县、禄劝县)不超过LPR加250个BP,其他地区不超过LPR加150个BP。
3、贷款期限:以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2年。
4、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5、财政贴息方式: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可由经办银行认可并获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或质押。可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3、经办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以上担保方式企业任选其一即可。
(四)申请材料
1、《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申请书;
3、营业执照;
4、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
5、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
6、当年新招人员身份材料(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
7、上年度和申请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附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
9、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10、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七、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本县户籍原在县外务工现已返乡并在本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本人原在县外务工时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当地村委会出具并盖章的县外务工证明;
2、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
3、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本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7、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8、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当地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当地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实地查验,通过初审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签署初审意见后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
十八、职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1、企业在职职工。注册地在我县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平台型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等各类企业中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或有相对稳定劳务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中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2、重点就业群体。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公布的工种(专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1、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组织各类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
2、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组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两后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高校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生态保护、旅游服务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3、拓展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主,兼顾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和就业指导、诚信教育、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三)证书管理。《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所列专业(工种)属我省备案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经组织培训、考核认定后,按规定申领、发放证书。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按照《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师资证书》按规定通过“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打印系统”进行打印。《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证书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证书。
(四)培训课时。开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个级别的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120课时。《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课时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执行。每个班次培训人员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每天培训时间不得超过8个课时。《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课时按相关行业规定培训质量标准执行。
(五)补贴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补贴标准规定,根据培训内容(工种)和取得的证书及等级给予300—60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企业在职职工按相关行业规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可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对脱贫劳动力按照培训课时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费补贴。
十九、创业补贴
(一)高校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对毕业5年内、在我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申请材料: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现场查验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聘用人员花名册(经就业部门录用备案)等相关材料。
(二)高校生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对象: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2、申请材料:享受场租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现场查验表、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等);申请补贴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发票及完税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三)高校生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县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2、补贴标准: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人向富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
(四)新业态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对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2、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昆明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新领域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不低于5年(含5年)的场地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屋权属等);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账户流水原件或其他可证明持续经营状况的材料)。
(五)“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一是毕业8年内在我县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县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二是在我县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创业项目通过市级评审后,给予创业者提供3-6万创业资金资助、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扶持。
3、申请材料:一是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法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计划书PPT等。二是小微企业创业项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创业计划书PPT等。
4、申报时间:每年1-6月份。
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具体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政策名称 | 具体经办人员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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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朱琼波 | 68810210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 龙云彩 | 68810210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失业保险扩大保障范围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 陈艳琼 | 68810210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 潘淑沂 | 68810210 |
职业培训、创业补贴 | 杨晓春 | 688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