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富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富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1〕6号)和《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富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富民调查队等30个部门、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民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富民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 富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富民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吴阳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 迈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兆莹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富民调查队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