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现就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及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作以下解读:
来富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富民县境内的初级中学,规定如下:户籍为富民县以外的小学生,如果想在富民县就读初中,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协助考生联系富民县境内的初级中学,按照要求办理入学事宜即可。
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的规定如下:
一、学校进行随迁子女(昆明市以外户口的考生)在昆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宣传,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出报考申请,各学校审验考生(初三、初二)户籍情况(复印户主、考生页留存),并进行身份证学籍系统里扫描验证工作。
二、学校将提出随迁审核申请的随迁子女按照学籍号顺序汇总成《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名单》交教育科进行学籍审核(考生必须具有富民县三年初中学籍,三年都在富民县就读),审验后交一份给招生办。
三、县招生办根据《审核名单》在昆明市学考网给出审核意见,并打印《随迁子女报考审核结论告知书》,各中学将《告知书》通知到每个考生,确认后签字,一联发给考生,一联各学校存档备查。
四、随迁审核流程
1.学校向学生宣传随迁新政策,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将提交申请学生按学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汇总名单提交给相应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
3.学校将审核后的名单交给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在昆明市学考网上提交数据并打印告知书;
4.学校将告知书发给学生,学生签字确认。
5.学校将告知书县(市)区留存联交给县(市)区存档;
6.县(市)区收齐各区学生名单交给市招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