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控辍保学”闭环管理机制
富民县“控辍保学”闭环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昆明市关于建立“控辍保学”闭环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富民县“控辍保学”闭环管理机制。
一、加强领导,完善联控联保机制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委办局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级“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教体、发改、公安、财政、民政、司法、人社、交通运输、文化、卫健、市场监督、共青团、妇联、残联、各镇(街道)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县、镇(街道)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级至少每半年一次,镇(街道)至少每月一次,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夯实责任,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十人制”和“动态归零督查制”,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和完善劝返、保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儿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规范程序,开展闭环管理工作
建立“控辍保学”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做好以下四个环节工作:
(一)加强比对核查
建立学籍系统、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在校学生比对核查机制。以每年的9月和3月为重点时段,镇 (街道)联合公安、中心学校,以户籍为基本依据,认真开展“三比对”(即:户籍、学籍、在校就读情况三要素的比对)工作,全面排查区域内6-15周岁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及时发现未入学或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准确掌握其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认真查找原因
根据比对核查情况,将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分为“比对一致”和“比对不一致”两大类,“比对一致”的为正常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比对不一致”为疑似辍学儿童少年,存在学籍与学生均不在校、学籍在校而学生不在学校两种情况。镇(街道)要认真及时查找原因,“一生一案”制定劝返措施;学籍和学生均不在校主要原因为适龄儿童少年异地就读或缓学;学籍在但学生不在学校主要原因:一是学生个人原因,包括生病、残疾儿童、因个人能力发展情况导致厌学等;二是家庭问题,包括贫困家庭、父母重病、留守或随父母外出务工等;三是户籍问题,包括空挂户、双户籍等。
(三)强化分类处置
各镇 (街道)针对疑似辍学儿童少年,在反复核查、“一个不少”的基础上,由镇 (街道)联合属地学校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同时,各部门结合自身的职责职能,加强联动,配合镇 (街道)开展控辍保学分类处置工作。
异地就读:镇 (街道)联合属地学校落实就读学校;
缓 学: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办理缓学,镇 (街道)联合镇属地学校在缓学期满后组织入学;
学生个人原因:针对生病或残疾的儿童少年,残联、卫生、民政部门做好康复、医疗、救助等工作,属地学段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或休学的手续办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控辍措施,因个人能力发展情况导致厌学的,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一生一案”的要求,设置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活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镇 (街道)要联合司法部门按照“宣传教育、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四步法实施控辍工作,同时要联合卫生部门对学生心理健康开展诊断、治疗工作;
家庭问题:对留守、家庭贫困、父母患有重病或残疾的少年儿童,民政、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关爱,做好相关的救济、扶持工作;随父母外出的,镇 (街道)要落实追踪,精准掌握具体就学情况;
外出打工少年儿童:属地司法、市场监督部门要及时介入,通过行政及司法手段及时处理,劝返入学;
入寺入教:统战部联动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学校、民政等多部门,做好劝返工作;
户籍问题:镇 (街道)及公安部门认真核查落实人员情况,特别是加强“空挂户”人员的追踪落实。
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召开联席会议时,上会讨论安置。
(四)落实动态监测
落实“动态归零督查制”,对疑似辍学失学学生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学校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教育体育局和镇(街道)人民政府,监测结果及时纳入比查核对,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再依次实施分类和安置工作,形成工作闭环,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镇 (街道)和各中小学要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云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到“墙上有标语、报纸有图文、电视有音像、广播有声音、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的思想观念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在社会层面形成积极支持“控辍保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追责制度
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对镇(街道)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政府教育督导等部门配合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工作措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把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辍学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学校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给予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国家规定要求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镇(街道)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或诫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