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终止办学资质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10-13 09:39
浏览次数:115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民办教育机构自愿申请,富民县教育体育局批准。现对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9月2日以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1所校外培训机构、5所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情况通报如下:
一、终止办学情况
1.终止办学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1所)
富民枫蓝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2.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5所)
富民县大营街道仓前幼儿园、富民县大营街道松林幼儿园、昆明市富民县旺旺幼儿园、昆明市富民县大西山幼儿园、昆明富民县兴贡幼儿园
3.终止办学的民办小学(1)所
昆明行知小学
二、相关工作
自通报之日起,以上机构已全部停止招生,不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机构必须依法处理所有债权债务,否则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机构自行负责。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