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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10-61982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4 17:3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 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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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 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4 17:30 浏览次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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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麦竜箐村

  建设单位: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明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位于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麦竜箐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31′42.337″,北纬25°17′10.421″。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80万t/a水洗砂及烘干生产线,建设洗砂区生产车间1个,烘干车间1个、原料仓库1个、办公及住宿生活区1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二期建设1条80万t/a水洗砂及烘干生产线,建设洗沙生产车间1个、烘干车间1个,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与一期共用。产品主要为水洗砂(粒径≤1.8mm、粒径≤3mm、粒径≤5mm)。一期生产能力为80万t/a,二期生产能力为80万t/a,总生产能力为160万t/a。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一期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资484万元;二期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置1个容积为5m3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禁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30施工。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运往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麦竜箐村垃圾堆放点。

  5、生态环境

  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四周修建临时的截排水措施并采用土工布进行临时遮盖,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厂区绿化。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洗砂废水:每条生产线均设置2个容积为500m3的一级竖立式沉淀罐对洗砂废水进行收集沉淀,上清液分别暂存于容积为1000m3的清水池中回用于生产,污泥压滤产生的压滤水分别进入容积为200m3的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泵至清水池回用于生产。每条生产线设置1个容积为800m3的事故水池接纳事故废水。

  (2)车辆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1个30m3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污泥暂存场淋滤水:污泥暂存场上游设截排水沟,拦渣坝下设1座150m3的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4)初期雨水:经1座5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5)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进入1座规模为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绿化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雨天贮存在55m3的储水池中。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

  共设置2根排气筒排放回转窑烘干废气。两期项目分别设置1条30m×1.5m的回转窑对砂石进行干燥,热源采用生物质颗粒,废气分别经1套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由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0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

  (2)无组织废气

  物料、成品均入库,装卸过程均设置喷雾机进行抑尘,设置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浓度≤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B。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泥沙经压滤后于1座容积为1.0万m3的泥沙暂存场暂存,后用于富民瑞祥石灰厂采空区复垦。泥沙暂存场的选址及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布袋收尘灰及炉渣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由周边农户运走用于农田土壤改良;化粪池污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后由农户运走作为农家肥;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

  (2)设置1间面积≥10m2的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26t/a、二氧化硫0.48t/a、氮氧化物3.6t/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66t/a。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Email: fmxhjb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68810843    0871-68810036

  通信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附件: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富民瑞祥石灰有限公司水洗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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