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www.kmf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151271190-202210-62042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5 15:41
名 称: 富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富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5 15:41 浏览次数:67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000

富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县建设等工作。2.负责拟订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确认并公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3.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4.负责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依法治县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抓好普法工作落实;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6.指导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及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7.负责管理和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10.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形成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讲)及阳光司法活动99场次,受益人数7万余人,发送各类宣传刊物8万余册,利用微博微信发布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法治故事等信息8000余条,利用机关法治宣传栏展出法律法规知识100期(次),利用县电视台法治建设专栏播放法治中国建设专题片及法治建设公益广告70余条,利用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知识400余则,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平台发送相关法律知识18期12888余条,为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更加灵活方便的平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宣传法的深厚氛围全面形成。各中学小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课20余场次。

2.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84次,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854件,调解成功826件,成功率达96.7%。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1期,培训人民调解员246人次,审查合格成功“以奖代补”卷宗623件,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

3.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履行好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职责,确保不脱管、不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67人,累计解除1176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1人。提出警告4人次,训诫9人,提出撤销缓刑建议2人,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7人,开展重大节假日或重要节点走访活动3次,扫黑除恶斗争走访活动9次,社区矫正集中执法质量检查3次,到永定大营突击检查9次,集中教育学习63次,社区公益活动63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830余人次,日常管控到位,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对重点执法领域监督;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审查听证报告;做好全县行政复议工作。

5.加强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管,县域2家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70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29件),签署认罪认罚12件。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218件,非诉讼74件,调解纠纷106件。解答法律咨询4378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5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900.9余万元,代书873件。办结各类公证事项335件,其中,继承公证109件,合同、协议公证75件,招标投标公证36件,其它公证115件。

6.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达到100%;2021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6件,其中民事案件10件,刑事案件121件,签署认罪认罚205件。共解答群众咨询来访253人次。初步建成富民县法律援助律师库规模。

7.扎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开展涉法工作,有力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抓好行政诉讼工作。2021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提出审查意见24件。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25件次,参与审查合同协议19件次,参与县长接待日12次。有效防范和化解法法律风险,为我县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推进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办理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富民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富民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密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98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7.18万元,占总收入的99.3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0万元,占总收入的0.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1,176.87万元对比减少192.79万元,减少16.38%;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补助资金减少;其他收入与上年14.55万元对比减少7.65万元,减少52.5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其他部门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07万元,占总支出的71.78%;项目支出307.46万元,占总支出的28.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部门支出与上年1,155.99万元对比减少66.46万元,减少5.75%,减少原因是2021年用于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法律服务机器人配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2.07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770.66万元对比增加11.41万元,增加1.46%,增加的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数量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46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385.32万元对比减少77.86万元,减少20.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用于法律服务机器人配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04.2万元;二是社区法治阵地建设支出5万元;三是“以奖代补”资金支出53.9万元;四是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支出104.36万元。五法律顾问费支出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2%。与上年1,147.91万元对比减少71.27万元,减少6.62%,主要原因是2021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2%。主要用于全县的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业务支出以及保障富民县司法局机构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2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4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11.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退休职业年金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5.08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7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1万元,完成预算的22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的1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购置公务用车(新能源)2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4.78万元比2020年增加28.26万元,增长433.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7.76万元,增长45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87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135.1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购置公务用车(新能源)2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1万元,占97.49%;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2.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98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局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2021年购车批复下来后新购置新能源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履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14万元,与上年57.25万元对比增加27.89万元,增加48.72%。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修缮费、网络费增加等因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修缮费、车辆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民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89.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95万元,固定资产226.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0.3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4项,账面原值24.5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9.56 

172.95 

226.23 

0 

77.25 

0

148.98 

0 

0 

90.38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400131501111

富民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25031925287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