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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210-62193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6 15:44
名 称: 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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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6 15:44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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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富民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民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民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秘密件不公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有效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强化责任,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落实防控责任,继续严格抓好养老、殡葬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控,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加强人员管控,严防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管理服务两手抓两不误。实现疫情零发生,保障了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健康安全,有力服务了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2.以民生为抓手,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

1)积极开展困难群众春节慰问。向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体2700人,送发慰问金27.75万元

2)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积极推行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申办低保。11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1549户2406人(城市低保472户640人,农村低保1077户1766人),1-11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33.05万元(城市低保金379.96万元,农村低保金653.54万元)。二是切实改善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为251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特困供养金和护理补贴289.35万元。三是做好动态监督管理,对122户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群众进行了入户调查,新增城乡低保61户93人,停发62户119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17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动态管理政策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发挥临时救助作用。1-10月发放临时救助金96.29万元,惠及460户(人)。打破户籍限制,凡属在富民县辖区内出现暂时性严重困难的均实施临时救助。主动发现,对1户非富民籍遇特殊困难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10000元。

3)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从2021年7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64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920元/人/年提高到552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832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

4)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兜底保障,1-10月,将3户5人脱贫人口新增纳入低保进行保障,截止目前共有238户480人脱贫人口通过低保进行兜底保障,6名脱贫人口通过特困供养进行兜底保障。对28户脱贫人口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6.47万元。

3.以普惠为目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建成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东村镇小木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罗免镇小甸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赤鹫镇东核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启动赤鹫镇龙潭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营街道永安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束刻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工作;为27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运营补助52.88万元,完成220个护理型床位、60户适老化、县中心敬老院室内提质、县级失能照护中心改造;建成2个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完成县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喷淋装置项目验收、万佛山养老中心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提质改造;为3795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290.56万元(其中80至89周岁老年人3338人,90至99周岁老年人449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8人)

4.以保障为基础,促进社会福利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启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为困境儿童26名(14名孤儿、1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37.69万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共办理5名弃婴收养。二是给予75个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25万元。三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为符合政策规定的2403名残疾人给予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33.55万元。

5.立足民政职责,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机制

1)圆满完成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及履职培训工作。一是完成2021年全县75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共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529人,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25人,进一步配齐配强村(社区)两委及班子。二是抓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履职培训,强化村干部的履职意识和服务意识。

2)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工作。为297人发放2000年以前正常离任村干部1-9月生活补助84.51万元;为村(社区)第1至5届离任干部21人发放定期离任补助资金5.27万元;为全县75个村(社区)302名在职村干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1.02万元。

3)指导督促全县75个村(社区)开展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启动永定街道、大营街道、散旦镇村改社区前期工作。

4)开展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启动款庄马街社区、新民村委会为民服务站建设。

6.着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推进社会组织年检、登记、法人变更、注销等工作,变更社会组织登记9个,登记社会组织4个。对社会组织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注销,共清理注销社会组织15个。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效果。

7.聚焦殡葬改革和服务提升,大力抓好社会事务管理

1)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1-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731对、离婚申请401对,办理离婚登记242 对,与2020年350对离婚登记同比离婚率降低45%、补发婚姻登记证195对。稳步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将婚育新风纳入村规民约。

2)加强部门联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快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加快护送返乡归家,加快辅助落户安置,提高流浪乞讨救助实效。1-10月,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50人次,其中女性5人,送返1人,接送返乡8人,发放流浪救助资金2.45万元。

3)加强行政区划管理,不断提升地名服务水平。一是完成富民县与寻甸县、盘龙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富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验收移。二是做好地名命名规范管理,对黎润苑”“云上栖棠花园”“博和苑5个商住小区和大营街道辖区内的6条道路1 条巷地名命名,设置道路标识牌12块。三是积极筹备富民县撤县设区工作。

4)稳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惠民政策,1-10月,全县死亡农村村(居)民804人,火化遗体804具,骨灰100%进入公墓安葬,处置辖区内无名尸4具,发放农村村(居)民死亡人员火化补助资金合计160.8万元,为特殊困难家庭118户发放特殊群体火化补助11.8万元,确保4个100%全面落实。二是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新风,积极弘扬厚养薄葬、绿色殡葬的新时代文明祭扫新风,压实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实行分组分片负责各公墓疫情防控和安全防火措施,有力保障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防患于未然。三是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服务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8.开拓创新,有序推进社会建设

1)推进完善社会力量协同体制指挥部、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指挥部、完善公众参与体制指挥部三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2)建成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实现5镇2街道社工服务站和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全覆盖。目前正筹备成立县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3)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动员鼓励全县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考试,提升社工服务水平2021报名和参考人数创历年之最。

9.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梳理排查

结合民政工作职责,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农村基层政权治理、社会组织、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堵住行业管理漏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10.重点工作、综合性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级文明县城复查包保、禁毒、防艾、信访维稳、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河长制、路长制、七个专项行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环境保护等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九化行动,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举办富民县换届后村(社区)干部专题培训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加强村(组)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效发挥村(组)活动场所的作用和功能。三是2021年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数2100万元,目前争取上级到位资金数2702.38万元。四是聚焦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殡葬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抓经常、抓常态。

11.突出党建引领,助力推动综合事务全面发展

一是始终牢记民政部门的政治属性,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对党忠诚、与党同心,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把党建作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围绕六保”“六稳,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折不扣把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政治引领和理论武装,持续正风肃纪。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四是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县民政局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双推进、双见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富民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93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3.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6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60万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对比收入总额增加1306.52万元,增长36.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相关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13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27万元,占总支出的9.22%;项目支出4,657.33万元,占总支出的90.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397.97万元,增长37.45%,主要原因是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相关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民政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3.27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4.96万元,增长13.14%,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变动,在职人员增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7.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富民县民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57.3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43.01万元,增长40.52%,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相关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富民县民政局2021年项目支出为4657.3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97万元,资金为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的低保户特困户电量补贴15.97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万元,资金支出为富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归档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55.65万元,包括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9.9万元,包括婚姻登记工本费、殡葬系统信息化建设、民政事务员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15万元,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优抚支出9.78万元,包括老乡干部补贴、精减退职老乡干部补助、离任干部补助。老年福利502.12万元;殡葬292.7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7万元;残疾人事业210.1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8.8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69.55万元;临时救助105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73.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48.07万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0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77.64万元。年内按时、按标准进行补贴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10.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87%。与上年对比增加938.17万元,增长25.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相关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0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31.71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55.6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9.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3万元、死亡抚恤支出6.4万元、其他优抚支出13.02万元、儿童福利支出3.21万元、老年福利支出502.12万元、殡葬支出292.76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53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支出210.13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08.8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69.55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05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9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1.03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81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53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9.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8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8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2.57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48.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4%。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5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7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7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的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缴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74万元,增长4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5万元,增长95.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41.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万元,占86.60%;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占13.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业务、召开会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流浪乞讨、地名区划、老龄事务、基层政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民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2万元,降低50.98%,主要原因是历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务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富民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9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9.99万元,固定资产53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426.49万元,无形资产1.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7.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7.2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9.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37.8 

969.99 

539.9 

59.2 

64.72 


415.98 


3426.49 

1.4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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