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县发展和改革局下放的园区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和园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二)增加县城乡规划局下放的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园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核发和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核查批准书的签发。 (三)增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放的园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备案,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园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园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四)增加县综合执法局下放园区范围内的临时占用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工业园区进行管理; (二)编制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和审核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 (四)建设和管理工业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 (五)依法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等工作; (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和协助处理工业园区的涉外事务; (七)组织兴办和管理工业园区的有关社会公益事业; (八)保障工业园区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九)协调管理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富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置 6个内设机构,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土地规划建设局、工商财税局。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人(正科级),副主任2人(副科级)。工作职责为: 1.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规章制度,实施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机关财务、宣传、学习、保密、会务服务、后勤保障、文电处理、电子信息、办公自动化、目标督查、工作督办,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收发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考核、督查工作; 4.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才工作统筹、干部职工聘任聘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及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聘用人员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工业园区党工委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6.负责党政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入园企业的党建工作; 7.负责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发展战略研究,为工业园区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8.协调县相关部门派驻园区的机构,负责派驻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9.完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经济发展局设局长1人(正科级)。工作职责为: 1.负责园区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和园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工作; 2.负责工业园区内建成投产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重点企业科研、知识产权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分析、调控、调度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内各类统计指标的统计上报和运行情况分析; 4.负责牵头组织各级给予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园区企业的各项资金扶持、补助、贴息的申报工作; 5.负责新建成企业的达规模以上申报和指导、服务工作; 6.负责拟定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导向; 7.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助处理工业园区涉外事务; 8.完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商服务局 招商服务局设局长1人(正科级)。工作职责为: 1.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和招商引资活动安排,确保圆满完成下达园区招商引资任务; 2.负责拟定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入园企业的接洽及项目谈判,协助企业报审各类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产业项目准入审查; 4.负责企业投资情况的跟踪服务,收集整理上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材料; 5.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招商引资宣传推介、投资咨询、项目筛选和洽谈、会审;负责组织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经贸洽谈、招商等经济活动; 6.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库信息网络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园区内招商项目的包装和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等; 7.负责帮办、代办工业园区范围内产业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备案等工作,逐步实现入园项目的“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 8.负责协调解决入园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入园项目开工建设; 9.负责落实工业园区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工业园区企业建成投产前的各项服务工作; 10.完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局 社会事务管理局设局长1人(正科级)。工作职责为: 1.在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出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卫生、文化、宣传、体育、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配合做好对重大疾病及传染病的防控和宣传工作,做好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3.帮助企业协调职工子女上学等工作; 4.协助县级部门做好工业园区内职工生育、独生子女证申办等工作; 5.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托管区域的新农村建设和小区居民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劳务用工、劳务保障、社会保险、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申报等工作; 7.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保护监督、劳动纠纷调处等工作; 8.做好工业园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9.完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规划建设局 土地规划建设局设局长1人(正科级),副局长1人(副科级)。工作职责为: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负责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转用及征收的组件上报等前期工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挂牌、招标、拍卖出让的部分前期工作; 5.拟定工业园区用地计划,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园区内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定级等相关工作; 6.负责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园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核发和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核查批准书的签发。 7.负责园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备案,施工图初步设计审查,园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和备案,园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8.负责园区范围内的临时占用道路、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 9.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土地收储相关工作; 10.承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为工业园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用地咨询和服务; 12.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入园企业选址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13.制定工业园区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园区绿化、建筑行业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4.编制工业园区基本开发建设计划,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进行行业监管; 15.负责工业园区建筑行业及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核发《施工许可证》等; 16.负责工业园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园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17.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等方面的工作协调; 18.行使工业园区碴土运输、临时占道作业、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权; 19.负责对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建设和监管; 20.负责落实所承接的县级下放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权限等; 2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2.参与拟定工业园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及经济、技术、资源配置、产业开发等政策; 23.配合县环保局拟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 24.配合县环保局做好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25.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内污染纠纷的调解工作; 26.配合督促工业园区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7.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园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其他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28.为工业园区投资者或企业提供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29.配合相关部门对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纠正违章作业,组织并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0.与县级水务、林业、安监等部门对接、协调,做好工业园区相关领域的协调服务工作; 31.完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商财税局 工商财税局设局长1人(正科级)。工作职责为: 1.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方针、政策; 2.在县财政局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工业园区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和调度; 3.负责编制工业园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拟定工业园区财政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预算的措施及建议; 4.负责监管工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公司运作; 5.负责对工业园区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和基金票据的管理; 6.负责对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属部门的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的下拨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7.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促进廉政建设; 9.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富民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税源和工业园区下达的税收计划,配合税收征收; 10.配合县国税局、地税局做好工业园区内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11.配合县国税局、地税局研究税收征收管理方法,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2.配合县工商局办理辖区内由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3.完成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富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6787106712 单位地址:富民县黎阳大厦1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李进安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600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和世菊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600 信息公开联络人:丁鹏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