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拟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富民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富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富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 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3.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 4. 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 属县级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县级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富民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富民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环保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富民县审计局内设五科一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管理机关文书、机要、财务、会务、宣传、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档案、考核、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维护、议案和提案办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订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及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机关行政事务、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编制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好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二)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和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镇(街道)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加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审计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委托审计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制定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起草财政预算执行综合报告;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县有关部门、县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本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环保责任审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的审查及有关资料准备工作;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市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宣传、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综合报告;负责对富民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审计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法规科 负责研究财经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县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关建议;复核审理本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审计文书、表式的规范化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重点审计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林地资源保护情况、人居环境整治情况。重点抽查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林地保护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四、人员编制 富民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富民县审计局管理富民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加挂富民县乡镇审计中心牌子)。 富民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为股所级,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富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富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名称:富民县审计局 单位类型: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240151272159 办公地址:昆明市富民县黎昌路(富民县黎昌路黎阳时代广场政府大楼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汤建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建德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富民县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毕建凤 信息公开联络人:富民县审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姚继吕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