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撤销局法规宣教科、管理科、污染防治科、生态建设科和局项目办这5个科室,设置局办公室、局环境管理科2个内设机构。
调整后内设科室及下属站、队职责及人员明确如下: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应急值守;
3.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4.负责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机关、监察大队、监测站预算、决算、审计工作;
5.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6.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宣传教育、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等工作;
8.做好分局党组、行政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财务处、人事处、科合处、北部生态处、纪检组、市宣教中心等相关单位;
负责联系: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县委组成各部委、群团组织等相关单位。
(二)局环境管理科
1.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防治工作;
2.指导监督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3.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减排及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5.牵头负责生态文明创建及复审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开展各类创建评比活动;
6.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等工作;
7.负责环保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类项目谋划、申报及项目监管等工作;
9.负责分局授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含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医废危废经营许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排污口审核、放射源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及审批等工作;
10.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11.负责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12.做好分局党组、行政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生态文明处、大气处、水处、土壤处、固化处、行政审批处、核与辐射处,市评估中心等相关单位;
负责联系:县政府组成部门。
(三)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1.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日常监管工作(含医疗废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辐射安全、环境安全等);
2.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3.负责应急预案审查备案;
4.负责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恐、安全生产等工作。
5.负责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立案、结案审批表、执法文书制作、编写、发放、归档等工作。
6.做好分局党组、行政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处、市环保督察办、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市危废所等相关单位。
负责联系:县委政法委、应急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指导各镇(街道)生态环境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1.全面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统计等工作。
2.协助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做好现场执法监测工作。
3.做好分局党组、行政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处、市监控中心、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环科院和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等相关单位。
负责联系:县气象局及有关部门。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00MB1D93896G
单位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35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王明成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843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张丽娅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843
信息公开联络人:杨希麟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