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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1-657968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6 14:56
名 称: 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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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3-01-16 14:56 浏览次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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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2号)及《富民县深化党政机构政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民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富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生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抚恤关系转移、残情鉴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组织开展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入民栖性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承担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千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负责协调推进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教南管理。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庄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料。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工作。承担富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县级国家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备案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

   第五条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4名(实行一人多岗或兼职)。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富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MB192167X4

单位地址:旧县路县委党校4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蒋波

办公室电话:0871-68812917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王晓龙

办公室电话:0871-68812917

信息公开联络人:赵洁镕

办公室电话:0871-688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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