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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1-659103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6 15:28
名 称: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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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01-16 15:28 浏览次数: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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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2号)及《富民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民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富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实施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富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流通(零售)环节食盐的监管执法。组织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引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 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对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九)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富民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富民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富民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2.富民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富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富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富民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富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富民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1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富民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确保食盐供应安全;负责食盐生产(定点生产)和销售(专营批发)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能。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食盐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承担食盐流通(零售)环节监管执法工作职责。其他有关职能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监管。

7.富民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富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转运处置工作。

8.富民县民族宗教局的职责分工。富民县民族宗教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核发清真食品标志牌。

9.与富民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富民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  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登记注册科)。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承担县政府决定交由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物价与市场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富民县消费者协会及其办公室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 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餐饮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强化各环节食品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流通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药品与保化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范;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承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监管,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承担药品流通安全性检测评价、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强县办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 (联盟)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检验检测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专利资助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富民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工作。

单位名称:富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富民县环城南路35号41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琳建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476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钱金发

办公室电话:0871-68812055

信息公开联络人:朱泽有

办公室电话:0871-6881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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