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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1-659227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6 16:40
名 称: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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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6 16:40 浏览次数: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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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2号)及《富民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民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富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富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昆明市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屋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指数,按时收集上报的地方主材价格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县外)进富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对城市建设进行监察。

(七)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立项;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公园绿地、公共绿地的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建筑物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网签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直管公租房日常管理、修缮、改造建设及租赁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所有权因产权、交易管理导致不动产登记产生争议、纠纷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筑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昆明市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宣传贯彻《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监督管理、验收、维护工作和防空地下室拆除、改造审查;组织开展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五)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对城中村、县城规划区工业企业异地搬迁技改、旧住宅区、县城棚户区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等。

(十七)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审;2.负责机关办文、办会、信息、宣传、机要、保密、调研、政务公开、印鉴管理工作;3.负责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4.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5.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6.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7.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监督执行;8.负责本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指导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10.承担县级城建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体制改革工作;11.负责机关车辆维修、申办、调度管理;12.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协调、衔接和服务;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科(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1.牵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联络工作;2.实施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监督;3.组织重大决策听证,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4.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核及对外执法联络;5.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6.牵头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法制审查工作;7.牵头全局信访、综治维稳相关工作;8.牵头本系统扫黑除恶工作;9.牵头“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相关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科:1.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2.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3.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4.配合做好涉及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审计工作;5.负责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职责;6.负责县城公园绿地、公共绿地的建设工作;7.负责年度城市统计年报工作;8.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9.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及井盖运行管理(路面平整方面,且不含其它附属设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10.负责拟定富民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及井盖运行管理(路面平整方面,且不含其它附属设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范;11.拟定富民县城市道路、桥梁路面及井盖管养维护计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12.负责组织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13.负责城区挖掘和工程施工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监督全县挖掘和工程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涉及挖掘和施工占用城市道路的报批工作;14.负责对城区桥梁(含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和一般桥梁)的安全检测工作;15.按照道路、桥梁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16.对城市燃气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负责贯彻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17.负责全县城市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18.负责城市燃气供应许可的行政审查和许可年检,配合上级做好城市燃气市场准入工作;19.负责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参与城市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20.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人居综合办、四治三改办): 1.负责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2.负责村镇建设许可、国有小宗地建设许可的审批及监管工作;3.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特色村、民族特色村的建设;4.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和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5.指导全县村镇建设与管理,配合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6.指导、协调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7.负责开展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8.负责县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职责;9.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筑市场和建筑科技监管科:1.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3.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4.负责拟订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5.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6.负责推进并实施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7.负责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8.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9.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10.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11.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革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管推广工作;12.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13.负责施工许可、工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建筑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14.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15.负责建筑业劳务市场的管理,组织劳务人员执业的登记审查和上岗培训;16.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17.负责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产值上报工作;18.负责建材市场价格调控及信息资料收集上报工作;19.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2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1.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4.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5.负责对各单位住房保障对象、面积、补贴金额的审核;6.指导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7.配合有关部门审定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负责对上市交易和符合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价格评估;8.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9.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所:1.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拟订全县物业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3.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5.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教育培训工作;6.指导监督物业管理的招投标监督管理;7.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进行备案;8.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9.负责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纠纷的调处;10.指导并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11.组织评定、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2.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13.编制全县房地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4.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15.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16.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备案;17.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登记备案;18.负责新建住宅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19.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20.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21.负责对富民县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进行备案登记;22.负责督促房地产企业上报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从业人员及报酬增速的统计上报工作;23.负责对富民县辖区范围内的房产抵押进行备案登记;24.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25.草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划性文件、服务规范;26.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行业指导;27.负责房屋征收估价机构的综合评审管理工作;28.及时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29.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培训;30.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的监督管理;31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3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富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消防服务中心):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2.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履行情况;3.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4.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建筑机械设备安装的登记工作;5.负责建筑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管理;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步审核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工作;7.负责办理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8.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鉴定的咨询服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9.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及处置工作;10.组织各类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大检查,参与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监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12.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行政监管工作;13.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14.负责配合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做好防空地下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15.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富民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棚改办):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建设、城市更新(老旧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等特定城市建成区进行改造)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做好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包括老旧住宅小区土建工程、建筑水电工程、给排水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及监督,协同处置现场技术问题;3.负责城市更新改造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4.负责协调县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城市更新改造工作;5.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一级开发主体开展集镇更新改造工作;6.负责收集整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富民县城市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和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负责县城棚户区改造相关事务;8.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的征地拆迁工作;9.负责对涉及行业领域的批后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富民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1.负责人事工作,负责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年审等部门其它工作;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类型: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247755270949

办公地址:富民县环城西路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坤

办公室电话:0871-68818133

办公室主任:朱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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