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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1-659477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1-16 09:10
名 称: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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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6 09:10 浏览次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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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是统筹协调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城市日常运行管理的综合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富民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发展政策等,并指导执行;拟订富民县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富民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富民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牵头配合做好昆明市建设世界春城花都工作。

(三)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城市防汛抗洪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主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负责拟订富民县城市照明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范,制定富民县城市照明发展规划、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镇(街道)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

(五)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建筑废弃物管理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拟订富民县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县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七)负责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监督、核查城市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工作,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指导执行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按照规划审核程序,协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园总体规划进行审批;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对服务质量和资源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规范民办公园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科技人员的评审、培训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指导公园协会工作,并开展对外园林绿化科技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和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开发、引进、应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富民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市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相关部门在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年度道路建设及整治计划,对接指导各燃(煤)气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和污水处理相关工作;富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指导排水和污水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富民县水务局指导供水单位管线布局相关工作;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接指导各供电、电信、广电网络公司落实管线统筹建设相关工作;富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对管线建设合规性,指导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指导管线完工后的信息收集入库工作;富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的报批工作;富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线施工涉及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报批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道路新建及改扩建时,同步统筹各类管线建设。

2.与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富民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审核报批、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第二条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方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定机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协调、衔接和服务;负责本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放管服”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县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县城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不当执法行为;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负责组织县城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的培训;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城管理行政执法重大行政行为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工作;检查本系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上级对口法制部门。依法对本级和下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督察。督察行政处罚权范围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督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类违法案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强制和结案的情况;督察重要检查执法行动的组织部署、勤务保障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督察城管执法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和值班备勤情况;督察规范使用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执法装备、器械以及执法车辆、标志标识的情况;督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遵守《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和队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督察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三)市政管理科。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路灯和城市景观灯饰日常管养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城市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承担建城区门头装饰、店招店牌、霓虹灯、标志牌、布标、彩旗、户外广告、公共粘贴栏、宣传橱窗的设置规划、标准拟制和审批工作。负责富民县城市标识标牌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富民县各(镇)街道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及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占用公共广场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市容市貌综合保障;负责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家具、城市公共空间的专项治理;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五)违建管理科。负责行使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反建设管理秩序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依法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取得村镇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批后管理,查处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确定规划违法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处理方式,并制作下达执法文书;负责查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其他违反规划要求的违法建设;依法确定规划违法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处理方式,并制作下达执法文书;指导镇(街道)开展违反村镇建设规划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县级城市管理信息监管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县级专业部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标准建设,依据《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全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实现系统快捷高效运行。负责城市综合管理信息收集、建立案卷、指挥派遣、核实核查、监督处置、综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机关管理城市提供科学决策依据。负责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受理,并与12345、12315、12369、110等公众服务热线联动运行,按照数字城管工作流程监督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处置的全过程。负责县级数字城管系统专业队伍的业务管理、岗位培训、岗位考评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搞好专业队伍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数字化网格巡查和现场协调督办工作,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质、按时、按标准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对外交流协作,不断提升数字城管服务水平,逐步拓展数字城管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大城管”体系建设。

第三条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6名(可实行一人多岗或兼职)。

第四条 富民县城市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富民县城市管理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61581195T

单位地址:富民县黎昌路黎阳大厦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李耀民

办公室电话:0871-68815708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黄广常

办公室电话:0871-68815708

信息公开联络人:郭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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