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
(四)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汇总管理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七)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富民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秘、信息、档案工作,草拟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负责人事、保密、治安保卫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上报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科室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和投入产出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报告;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查咨询建议;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三)专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工业、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能源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编辑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餐饮业及外经、人口、科技、劳动工资及服务业、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调查数据,编辑统计资料;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负责做好各种临时性调查任务;承担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四)信息科
负责政府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网站办公自动化、统计资料电子报送,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和各类普查、抽样调查数据的处理,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统计信息资料;负责各统计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维护,指导各镇(街道)统计自动化工作;负责统计系统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统计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及数据处理各类设备的维护。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普查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和维护,为全县国民经济的监测预警、分析研究和统计调查提供基础资料。
三、人员编制
富民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富民县统计局管理富民县普查中心(加挂富民县统计执法大队牌子)。
富民县普查中心机构规格股所级,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名称:富民县统计局
单位类型:行政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2827
单位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张凤麟
办公室电话:0871—68812928
信息公开机构科室负责人:李福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396
信息公开联络人:皋茜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