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2号)及《富民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富民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富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指导监督职业中介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四)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津贴补贴,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事业单位新招聘、新聘人员的转正定级和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变动工作;指导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受市局委托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事业、企业和自谋职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国有企业破产后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费”支付工作。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上级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被征地人员就业政策和牵头拟定培训方案,负责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及机关工勤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就业、再就业、养老保险等项服务工作。
(十)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负责劳动合同登记、集体合同审核备案、用工登记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信息项目和相关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统筹综治、安全生产、保密、党风廉政、应急管理等综合性工作。做好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统筹重要文稿组稿综合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二)人力资源管理科。宣传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相关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选调、调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实施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及相关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晋升申报推荐及其网络查询、更新和维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岗位聘用及相关报表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组织完成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工作;做好“三支一扶”政策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云南省专家基层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贴”、“省突”、“省贴”、“市突”等人才的推荐、选拔、评审、考核工作。
(三)工资福利与档案科。贯彻落实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福利和退(离)休政策。承办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晋升、一次性奖金和事业单位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核定、转正定级工资审核、工龄计算、职务技术等级变动及岗位调整增降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及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申报上级部门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指导用人单位申报因病非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和病故、自然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办理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变动工作。办理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工资待遇变动工作。办理全县自然减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等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工资介绍工作。负责全县除教育、卫生以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及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保护和数字化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证据材料调取等工作。
(四)社会保障科。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指导社会保险相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
(五)农民工工作科。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科。负责全县人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解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指导;重大问题的课题研究及政策调研。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中层职数6名(实行一人多岗或兼职)。
第六条 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富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名称: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类型: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530124015127151B
办公地址:富民县黎阳路148号老社保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富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世剑
办公室电话:0871-68811846
办公室主任:丁晓燕
邮政编码:650400;
邮箱:fmxrlz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