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预拨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2〕 132号文件。
2.项目实施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已下达我局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450万元。我局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分配到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昆明鼎骏塑业有限公司等26户规上企业、昆明友邦制冷有限公司、富民皇派有限公司等4户规下企业、富民风顺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富民悦购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450万元分配给欠费面临停产,产值过亿,指标支撑性较大的38户困难企业,2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283万、4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获157万、9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获10万。其中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获80万元、昆明友邦制冷有限公司获70万元、昆明中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获30万元,由于市场原因,这三户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巨大困难,欠费并面临停产。通过此项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
4.组织及管理情况。《《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预拨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昆财产业〔2022〕 132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按政策给予县区省级财政资金扶持;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推动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纾困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定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和助企纾困安排部署,统筹落实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系列政策,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民营经济增加值、中小微企业户数稳步提升。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昆明鼎骏塑业有限公司等26户规上企业、昆明友邦制冷有限公司、富民皇派有限公司等4户规下企业、富民风顺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富民悦购商贸有限公司等9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8户企业共获4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2)效果目标。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阐述的主要内容:该项目按《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22〕110号)文件规范进行项目申报、管理,项目目标明确,效果明显,实现了项目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富民县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采取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等原则实施评价。
2.绩效评价方法。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以奖代补政策》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项目实施企业加强协调、配合,对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实验、拨付、管理等流程严格管控,严格专款专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切实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使该补助资金发挥了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全面完成项目预期各项目标指标。
(二)主要绩效。2022年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450万元分配给欠费面临停产,产值过亿,指标支撑性较大的38户困难企业,26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283万、4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获157万、9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获10万。其中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获80万元、昆明友邦制冷有限公司获70万元、昆明中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获30万元,由于市场原因,这三户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巨大困难,欠费并面临停产。通过此项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企业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切实缓解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带动了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成本效益分析。
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对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扶持,资金足额、及时支付到企业,并要求企业实行专款专用,并用于所申报的项目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绩效,为富民县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起到支撑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积极动员、做好服务,对适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业主)无条件为企业推荐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无。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建议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我县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扶持力度,确保实现我县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附件1
富民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022年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2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4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0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95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