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2022年殡葬改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10年7月20日起,全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
2.项目实施情况。一是农村火化补助。2021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2022年12月份农村火化补助2023年同禄劝文笔山殡仪馆进行结算),共支付富民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合计2190860元,补助对象1096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11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985人),其中2000元/人,1090人,1810元/人(12周岁以下减免190/具),6人。二是殡葬改革及文明祭扫安全工作经费。用于2022年县民政局、各镇(街道)清明节用于支付制作展板、布标、宣传广告制作、安装等费用。三是无名尸体处置。按《昆明市无主无名遗体管理实施办法》,县民政局2022年10月9日处理1具无主无名尸体,花费2580元。四是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按《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 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火化补助129人,按1000元/人发放标准,总计发放12.9万元。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2021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2022年12月份农村火化补助未同禄劝文笔山殡仪馆进行结算),共支付富民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合计2190860元,补助对象1096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11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985人),其中2000元/人,1090人,1810元/人(12周岁以下减免190/具),6人。(2)殡葬改革及文明祭扫安全工作。2022年3月25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每个镇(街)拨付2000元,用于2022年清明节殡葬改革宣传及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经费,总计14000元。其余16000元用于支付制作展板、布标、宣传广告制作、安装等费用。
(3)无主尸体处置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2022年总计处理无主尸体一具,费用未2850元。(4)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资金来源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累计发放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火化补助129人,按1000元/人发放标准,总计发放12.9万元。
4.组织及管理情况。殡葬改革项目资金全部严格按照《会计法》、《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县民政局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凡有资金支出均需上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使用后方能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审批程序拨付资金。加强日常资金的监管,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按照实际发生数量补助,殡葬改革项目组织、实施、拨付均符合有关法规政策。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2022年度,申报县财政预算全县火化农村村(居)民遗体1100具,支出殡葬火化补助资金220万元(标准:2000元/具);做好2022年殡葬改革及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处置辖区内无主尸体;发放城乡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死亡火化补助,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
2.年度目标。(1)产出目标。2021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2022年12月份农村火化补助2023年同禄劝文笔山殡仪馆进行结算),共支付富民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合计2190860元,补助对象1096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11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985人),其中2000元/人,1090人,1810元/人(12周岁以下减免190/具),6人;完成2022年度殡葬改革和文明宣传安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成辖区内无主尸体处置;发放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2)效果目标。支出2022年火化补助资金2190860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辖区内无主遗体及时处置;保障特殊困难群体权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全面了解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1.绩效评价原则。按照《富民县人民政府公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科学规范,公开公正来管理使用资金,切实减轻全县广大丧属,减少群体火葬支出产生成效。2.绩效评价方法。对富民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等项目开展指标评价,对发生资金支出数据进行分析,开展《殡葬改革满意度问卷调查》等。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对富民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等项目开展等殡葬项目绩效评估,符合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
(二)主要绩效。破除丧葬陋习,倡导丧事文明新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轻群众负担。
四、成本效益分析
富民县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补助对象为全县辖区农村村(居)民;2022年度殡葬改革文明祭扫安全工作用于制作宣传布标、展板、宣传单、倡议书等;无主尸体处置确保辖区内无主遗体及时处置;困难群体火化保障了特殊困难群体权益。殡葬改革项目的执行破除丧葬陋习,倡导丧事文明新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减轻群众负担。全部殡葬改革项目支出具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效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革除几千年土葬陋习,倡导了文明丧事新风,落实了殡葬惠民政策,推进了火葬。
(二)存在的问题。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还未完全转变,不文明殡葬行为时有发生,殡改宣传需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需进一步加大。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殡葬改革具长期性、公益性、永久性,农村村(居)民火化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等项目建议作为延续性项目来推进和实施。
附件1
富民县民政局2022年殡葬改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
合计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