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为了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存,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融入社会。对于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享有与脱贫攻坚进程和同步小康进程相适应的基本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实施情况。富民县民政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市级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22号)下达困难救助资金80.86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14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0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114号)下达中央补助专项资金61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市级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22号)下达市级第一批补助资金151.84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126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4.9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244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78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1〕227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00万元;《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市级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22号)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3万元;《富民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富财预〔2022〕1号)下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金、特困人员、孤儿救助资金救助资金360.89万元;2022年全县共支出社会救助资金1677.93万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184.25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11.38 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333.13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40.02万元,全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9.15万元。2022年底,城乡低保保障人数为2414人,特困人员供养人数为265人,临时救助1277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人,全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22人次,其中送医治疗1人、护送返乡2人、精神病人15人,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4.组织及管理情况。社会救助资金坚持分级负担、多方筹措原则,省级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逐级下达至县级,由县级根据实际发放情况据实列支,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审批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
(二)绩效目标
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
1.总目标。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规范高效实施孤儿生活保障政策。
2.年度目标。
(1)产出目标。对于低保对象应保尽保,适度提高临时救助人次及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及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率,提高各项救助标准,及时发放各项困难救助保障金。
(2)效果目标。提高困难群生活水平,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及社会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
(2)公开公正。
(3)绩效相关。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总体效果良好,有效保障了全省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均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对于构建我省和谐社会、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绩效。有效保障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及时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解难作用;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协助其及时返乡并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保障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存,促进其成长,使其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成本效益分析。
按照救助对象人数和补助水平足额安排救助资金,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政策保障、统筹资源、监督检查、对象准确率方面注重完善救助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注重加强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财产核对、公开公示、动态退出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精准救助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得到了公众的认可。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进一步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县民政局通过抽查、排查、普查的方式进一步核实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查清核准需要保障人员。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适度放宽救助范围,让困难群众充分得到救助。
2、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宣传。为加大社会救助领域,尤其是兜底保障领域的政策知晓度,县民政局通过政府公开网站发布相关的政策宣传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及查看。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对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兜底保障水平。对易致贫户、易返贫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根据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防止致贫返贫。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政策执行不规范的情况。由于家庭收入难以精准认定,低保认定也不够精准。
2.困难群众系统数据维护不及时,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了困难群众救助的工作效率。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告知、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资金支付及时、足额、安全、高效。
附件1:富民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附件1
富民县民政局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一项不符合扣0.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2.5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②分配结果是否公开、透明。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预算执行率95%以上,得满分;低于95%,每下降1%扣权重的1%;预算执行率60%以下,不计分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一项不符合扣二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