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公用经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2022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公用经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建立“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落实分项目、分类别、分部门的政法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及管理,解决公安机关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经费保障水平低、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支持公安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全县公安机关办案及装备水平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能力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平安云南“建设。
2.项目实施情况
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公用经费用于公安机关购置各类业务用装备,并严格按照省级公安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县级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要求,优先保障基本装备需要,截止2022年12月,使用57.39万元。
3.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2年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公用经费到位数57.39万元,到位率100%。用于购买业务装备以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4.组织及管理情况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计划所需购买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由需要购买业务装备的部门或责任人提前向大队主管领导进行报告,每一笔支出均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类别及标准进行预算。经费开支使用后,相关经办人需提供相对应的明细清单、合同协议及正规发票报大队财务人员、部门领导、副大队长签署证明人或审核人后方可按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报销,所购装备由大队后勤管理人员入库登记,分发到具体使用中队及使用人,由相关责任人及使用人管理使用,丢失及人为损坏都要按照大队相应管理规定承担后果,保障项目资金所购物品能得到高效利用。
(二)绩效目标
1.总目标。专款专用,保障日常办公、办案及装备经费需要。
2.年度目标。专款专用,保障日常办公、办案及装备经费需要。
(1)产出目标
2021年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大队紧紧围绕国省道八类重点违法、农村道路农村地区道路五类重点违法、夜间三类重点违,进一步提高违法查处工作针对性,持续营造交通秩序整治严打整治氛围,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2)效果目标
支持地方交通案件办理力度,维护地方交通秩序平稳有序。交警大队始终将严格执法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各类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击,不断提升交警执法的社会效果。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成本计算真实可控,支出规范合理,保障了日常交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资金使用科学规范,专款专用,成本支出真实,用款事项金额公开工正,绩效跟踪问效工作公开、健全,充分发挥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单位绩效指标分数自评的方式。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单位的项目支出严格按照相应文件管理规定执行,绩效目标的设立符合单位的实际需求,旨在保障日常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单位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清晰,资金使用高效。
(二)主要绩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于90%,完成年度目标。
四、成本效益分析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办理交通案件及日常办公所需的经费开支,全年收入财政拨款57.39万元,支出57.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车辆运行维护费、装备费及日常办公费。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及时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业务处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附件1: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公用经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15日
附件1
富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公用经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0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0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0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0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0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2 | 2 | 业务管理制度不完整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0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0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0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0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0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0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0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0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0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0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0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0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9 | 1 | |||
合计 | 100 | 97 | 3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