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春季学期富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计34所,寄宿制学校30所,其中,小学阶段寄宿制学校22所(含民办小学1所),初中阶段寄宿制学校8所(含民办完全中学1所);非寄宿制小学4所。2021年春季学期末在校学生17010人,其中,小学阶段9674人,初中阶段7964人。
2022年秋季学期富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计28所,寄宿制学校27所,其中,小学阶段寄宿制学校19所,初中阶段寄宿制学校8所;非寄宿制小学1所。2022年秋季学期末在校学生15829人,其中,小学阶段8824人,初中阶段7005人。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有效实施,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 “两基”工作成果,确保 “两基”工作各项指达到国检标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展、资金使用、社会经济效益情况,而且通过以项目为对象的绩效评价,达到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评价,以促进本单位选择好项目、管理好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春季学期我县资助小学非寄宿制学生数(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15人,寄宿制学生数3263人,其中,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45人,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18人。初中非寄宿制学生数(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1人,寄宿制学生数4659人,其中,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6人,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343人。共计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198人(寄宿制学生7922人,非寄宿制学生276人),共计发放资助资金461.618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809375万元,省级资金46.161875万元,市级资金110.7885万元,县级资金73.859万元。各学校通过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等方式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022年秋季学期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小学非寄宿制学生(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9人,寄宿制学生数2067人,资助初中非寄宿制学生数(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9人,寄宿制学生数3635人。共计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950人(寄宿制学生5702人,非寄宿制学生248人),共计发放资助资金337.043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68.521875万元,省级财政承担33.704375万元,市级财政承担80.890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53.927万元。各学校通过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等方式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022年全年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148人(春季学期资助8198人,秋季学期资助5950人),发放资金共计798.66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使用391.76万元,省级使用资金78.35万元,市级资金使用188.04万元,县级资金使用140.5125万元。
2022年收到义务教育阶段有8个少小民族在校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0.28万元,按照125元/人.学期标准,发放补助资金0.3万元,资助在校学生24人次,其中,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学生11人,发放补助资金0.1375万元,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学生13人,发放补助资金0.1625万元。
2022年结余义务教育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校学生生活补助资金-0.02万元。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本年度资金到位情况:全年应到位预算资金共计783.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1.76万元,省级资金78.35万元,市级资金188.04万元,县级资金125.37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实际拨付各级资金800.5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1.76万元,省级资金78.35万元,市级资金188.04万元,县级资金142.436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富民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富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教通〔2020〕25号)执行,监管机制较为严谨、有效。从资金拨付、支出,到报账、结算,形成了完整的监管流程。
学校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同时,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独立核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各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实物消耗核算、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开设公示栏,每日公示食品出入库、资金使用等信息。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及时结算、学期平衡”的原则。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分级独立核算,各级资金不得混用或挪作它用。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结余滚存用于下一学期或下一年度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县级专项资金结余转入学校基本账户,用于抵拨下一学期县级配套的补助资金。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严格按照《昆明市昆明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生资助管理办法》和《富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要求实施。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使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落在实处。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资助项目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受助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学校评审。学校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和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复核,各校受助学生信息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数据库中信息一致,并按身份证号和学籍号在本区域内查重,复核无误,将受助学生名单返回学校。县教育体育局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学校后,学校在资金到账15个工作日内应当按复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
2.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生活费补助发放表格、银行转帐凭证、受助学生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公示结果、告知通知等受助材料的管理工作,按学期分年级装订存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相关档案资料的准确与完整。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4.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学校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在学校设置专门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板报或墙报,并长期放在人流量大、比较醒目的位置供学生和家长观看了解。另外,学校可以通过健康教育课、宣传栏、知识讲座、征文和演讲比赛、宣传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5.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食堂人员工资。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责任。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经济性分析
2022年全年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148人(春季学期资助8198人,秋季学期资助5950人)。
2022年全年资助义务教育8个少小民族在校学生生活补助在校学生24人次,其中,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学生11人,2022年秋季学期,资助学生13人。
(二)项目的效益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1)进一步巩固我县“两基”工作成果。
(2)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生活,让学生“吃得好,留得住,学得好,家长放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中有近50%的学生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应,基本实现了政策的初衷和预期效果。通过评价、调查,学生、教师及家长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非常满意。
四、管理经验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定了《富民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每年年初县政府预算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县级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学校。
(二)认真调查,严格统计。为确保学生县教育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细致的做好在校学生调查统计工作,确保学生享受补助不重不漏,使国家惠民政策惠及每一位学生。同时,按学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及审核,及时调整,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正常发挥。
(三)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县教育体育局非常重视资助管理工作,成立资助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保证此项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开展。
五、存在问题
(一)县级资金相对到位较晚,拨付出现滞后现象。
(二)退学学生就餐卡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难予清退。
(三)寄宿制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食堂和宿舍等辅助用房继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之后又出现新一轮的紧张局面,大部分学校食堂和餐厅不达标,宿舍狭小拥挤。
(四)受编制制约,寄宿制学校均没有核定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和质量都满足不了工作需要。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对资金的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的教育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大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折不扣贯彻好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和规定,坚决杜绝不规范操作现象。
(三)加强受助学生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动情况,对转学、退学、毕业学生应在学生离校时进行清理,将未使用完的资金足额及时清退给学生。
附件1:富民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 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打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扣分情况 | 扣分原因 |
决策(10) | 项目立项(7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1分)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1 | 1 |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2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4 | 4 | ||||
资金落实(3分) | 资金到位率(1分)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1 | 1 | |||
到位及时率(2分)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2 | 2 | ||||
过程(30) | 业务管理(18) | 管理制度健全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4 | 4 | ||
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5 | 5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5 | 5 | ||||
资金分配的合理性(2分) | 资金分配及结果 | ①资金分配方案是否充分,分配标准是否合理、明确; | 2 | 2 | ||||
预算执行率(2分) | 考察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金额/项目预算金额×100%。 | 2 | 2 | ||||
财务管理(12) |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3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5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4分)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4 | 4 | ||||
产出(30) | 项目产出(30) | 完成数量(10分)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2分,与目标严重不符不得分。 | 10 | 10 | ||
完成及时性(4分)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一项不符合扣1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 4 | 4 | ||||
质量达标率(12分)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项目验收通过率达95%及以上,得满分;未通过一个扣一分,扣完为止。 | 12 | 12 | ||||
资金变动率(4分)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变动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变动程度。 | 变动率=[(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成本]×100%。 | 4 | 4 | ||||
效果(30分) | 项目效益(30分) | 经济效益(6分)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社会效益(8分)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6分)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对照绩效目标,按可持续影响实现程度计算得分。 | 6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