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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11-779717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5-15 15:10
名 称: 关于印发《富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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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15:10 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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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招生委员会文件

富招委〔20233

关于印发《富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园),各中心,机关各科室:

现将《富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富民县招生委员会

2023515

富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将在昆高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全面纳入昆明市统一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做好富民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2023年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全县计划招生1600(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安置),适龄儿童均可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初中计划招生1728人(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安置),适龄少年均可入学。

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和规定

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思路和“县级协调、镇(街道)为主、区域联动、体现公平”的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施“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优化资源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优质均衡发展、学校布局布点调整、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变化,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生育政策调整和乡村振兴等带来的挑战,稳妥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为公办后的招生工作,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

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实施“三名”工程,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本地名校、名师和名长的培育提升工作。发挥名师名长示范引领作用,增强竞争意识,扩大优质资源总量,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3.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提前将辖区内本年度秋季学期应入学、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区域等情况,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就学需求,提前分析辖区内适龄户籍儿童少年的数量、户口、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确保应入尽入,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招生政策。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5.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落实脱贫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失地失居农民子女、企业下岗职工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政策。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切实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学工作。做好港、澳、台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子女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水源保护区户籍人口就学优惠政策。做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对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政策给与优待。

6.继续做好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再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要认真分析学生结构、就学需求、学位供给,提前研判热点、难点、矛盾点、风险点、隐患点,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入学顺序,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案于410日前报富民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

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领《居住证》时间须在2023228日前。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以下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1)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招生辖区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辖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所提供材料中应含缓学证明)。

4)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需提交国网小学学籍证明。

7.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凡已办理富民县户籍落户手续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入学。

8.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根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委托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逐一核查评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全部安排入学,确保应入尽入。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牢固树立常态化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意识,完善联控联保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双线十人制”和“动态归零督查制”、闭环工作机制和“四步法”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适龄子女不失辍学。建立失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相关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10.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急剧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11.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培育与建设。昆一中富民学校、昆明行知中学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作用,继续推进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方案于61日前报体育科、招生办、教育科。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7831日前出生,含831日)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招生方式。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指监护人房产所在地,下同)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小学入学计划按每班45人下达;各小学在2023410日前将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报教育科,县级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3.工作时间。202338日—14日,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全面实行预登记,采集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417-21日,开展信息确认;85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4.强化管理。各小学要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应对二孩入学高峰,制定一年级招生方案,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和入学安排工作,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入学考试,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

1.初中实行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以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永定街道南营小学招生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在罗免民族中学入学),结合全县部分学校实际,招生计划原则上按每班50人下达,实际招生每班不得超54人。

2.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自行招生,更不得以“校内班”“重点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

3.在富民县以外就读的富民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在原就读小学参加分配升入初中就读。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在2023630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材料、学籍手册到户口所在地辖区中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4.各初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罗免民族中学民族班录取的学生和已分配到其他学校入学的学生,若接收无正常分配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5.发放入学通知书。全县各中学于84日上午12:00前,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对应小学;85日,全县各小学代发初中入学通知书。

(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评价

1.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评价。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教科研信息中心、各学校要认真抓好小学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体现义务教育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评价采用等级加激励性评语的办法,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2023年小学毕业生文化考试采取和期末考试相统一的方式,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时间为61920日;其他学科作为考查科目,时间由教科研信息中心和学校安排。县教科研信息中心做好命题的组织,加强考务组织管理。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按省、市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发展状况与成长过程,继续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五)消除大班额

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年消除存量”的原则,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已存在的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三、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工作

(一)组织保障,确保招生有序开展

为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正乾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王雅婷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兴平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彩宏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兴东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县教科研信息中心主任、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工作。

(二)确保和谐稳定

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辖区招生入学工作,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地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尊重历史,尽量保持招生政策的延续性,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社会稳定。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

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效能革命、作风革命”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

各镇(街道)、各中小学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关切。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加强家校协同育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资助政策。

四、严肃纪律,全面强化监督检查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体育局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教育体育局要对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履行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县教育体育局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工作,对各中小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等具体情况,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中小学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排查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抄送:市教育体育局

                                            富民县教育体育局                                                                                                        2023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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