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富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富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富民县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富民县黎阳路140号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4室)。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网站公开:通过富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fm.gov.cn/)、“富民县财政局”(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u/5889821989)公开。
2. 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昆明日报》、富民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我县财政公共信息。
3. 查阅档案:富民县财政局综合档案室、办公室等部门查阅。
4. 现场公开:富民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发布。
5. 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各科室、中心宣传等。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二、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机构名称: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富民县黎阳路140号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385(无传真)
电子邮箱:fmxczj2023@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富民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邮箱、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若需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 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邮寄地址:富民县黎阳路140号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400,联系电话:0871-68811385。
2. 网络申请。请登录富民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fm。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871-68811385。
4. 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8811385。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fmxczj20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公开程序
1.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直接申请的当场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信函、邮件、网络、电话等形式申请的,自收到申请终止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际情况。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871-68811385;办公地址:富民县黎阳路140号财政局办公楼二楼204室富民县财政局办公室)。也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