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人民政府 www.kmf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费金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12 17:53
名 称: 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文号: 关键字:

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2 17:53 浏览次数:92
字号:[ ]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执行期】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版权所有:富民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昆明信息港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40002

主办单位:富民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信息公开办电话:68811833 技术服务电话:68810808

滇ICP备20000783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402000111号

富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