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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费金优惠政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12 18:01
名 称: 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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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8-12 18:01 浏览次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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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云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办理方式】

由残联认定,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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