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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1271190-202308-730631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1 15:36
名 称: 富民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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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3-08-21 15:36 浏览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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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 目的

为建立健全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燃气重大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燃气行业发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 指挥机构

成立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作为处置燃气重大事故的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燃气经营企业、各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及时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负责下达疏散、撤退、交通管制、停止供气、恢复通气等重要指令;必要情况下,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支援,邀请专家进行救援指导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救援、停气、供气等信息。

(三)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有关事项;负责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结束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全县燃气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核实、通报、报告;向县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燃气突发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赔偿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应组建相应的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履行以下应急职责:

1.落实应急抢险有关方针、政策;

2.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预案,设立24小时应急抢险抢修电话。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人员培训;

4.保障应急抢险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储备,配备并管理应急抢险基本装备;

5.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气泄漏、爆燃,防止事态扩大;

6.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分析、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事故救援建议;

7.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恢复生产的工作。

(五)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现场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综合信息,协调各专业应急队伍、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组织对外发布信息;提供安全指导,现场督查,

2.宣传动员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救援等信息;及时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即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发现网络上出现的造谣行为,及时告知县公安局网警大队落地查人、依法处理:组织事故发生区域居民转移,做好被转移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

3.消防灭火组。由县消防队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上级消防部门现场抢险作业;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对受影响的危险源采取消防水冷却等有效措施防止爆炸的发生;判断并报告紧急情况趋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4.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指挥、调动事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疏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和物资,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冶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通行;引导救援车辆和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120急救中心、事发单位或事故发生区域的物业管理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紧急治疗、救护,确定救护医院,转移现场受伤人员,降低人员伤亡率;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提供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受伤人员入院及转移人员安置后的资金支持。

7.道路运输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县指挥部要求,主要负责人亲临指挥,立即协调所需车辆,以备运送人员、抢险物资及应急气源等。

8.环境监控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携带装备到达指定地点,对事故地点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对事故周边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估。(5)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运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抢险物资等。

9.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燃气抢险所需救援物资的协调、调配,保障应急抢险正常进行。

10气象分析组: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监测日照、气温、雨量、风向对事故抢险救援的影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的建议。

11.技术抢险组: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启动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通知重点供气影响地区的用户,组织企业人员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其它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12.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负责。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善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安置受灾人员生活,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恢复供气等。

三、事故报告

(一) 报告程序

1.燃气重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有关应急组织或单位接到报警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并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2.有关单位须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县住建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对收集到的事故报告进行分析审查,符合燃气事故预警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县指挥部;

3.发生燃气重大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将事故初步情况以快报形式,分别报县住建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应在1小时之内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储气容积、管道长度、事故发生时燃气储存量;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四、响应程序

(一)应急启动

1.发生燃气重大事故的单位,应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采取切断气源、控制火情、防范泄漏燃气爆燃、人员撤离等紧急抢险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扩大,并及时向110、县住建局或供气企业报警。110、县住建局或供气企业接到相关报告后,按内部相应救援程序展开紧急处置工作。

2.县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住建局报告,同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事故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并及时通知各工作组及燃气专业的有关专家立即前往事故现场。

3.接到通知后各工作组的应急负责人及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二) 应急结束、变更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处置进展情况,提出终止或变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县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实施。在县指挥部未下达应急结束之前,各成员单位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应急工作,擅自离开应急岗位。

(三)后期处置

1.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开展恢复生产、恢复供气、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2.由县指挥部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等做出调查评估报告。

3.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4.县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奖惩。

五、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队、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是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队伍,服从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指挥。

2.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的应急抢险队伍应科学合理储备和管理燃气抢险物资和专用设备、抢险车辆等。应急抢险基本装备有:防火服、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防毒面具、泄露密封包扎装备、钢瓶密封桶、堵漏工具、高压垫圈、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备品备件等。

燃气企业应明确抢险装备管理的责任人、存放地点,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实战能力。

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3.经费保障

各责任单位应将抢险设备(含特种防护用品、通讯设备)配置、日常维护、队伍培训、宣传教育、演习等纳入年度计划。抢险费用由县财政统一列支。

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2)培训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县燃气行业的特点,对各燃气经营企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开展演练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新。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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