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旧县路1号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455
传真号码:68813455
2023年9月1日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
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富民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富民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予以公布。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或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修改全县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
(四)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事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与应急管理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六)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准入、禁限区域以及涉及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
(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八)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装备、场地征用,灾害损失评估、认定以及救灾救助等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文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九)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