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统计局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统计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396
传真号码:68811396
2023年9月1日
富民县统计局
富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照《昆明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制定《富民县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
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统计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有关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研究、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治监督、统计执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由县统计局起草,县政府出台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