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东村镇老街100号
邮政编码:650405
联系电话:68862045
传真号码:68862045
2023年9月1日
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
富民县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东村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将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制定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种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镇人民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东村镇和下属科室部门,根据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提出并明确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东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