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富民县信访局 关于公开征求《富民县信访局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结合我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富民县信访局根据《富民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草拟了《富民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建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2日至9月11日
反馈途经: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富民县永定街88号
邮政编码:650400
联系电话:0871-68811960
传真号码:68811890
2023年9月2日
富民县信访局
富民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富民县信访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围绕信访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富民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富民县信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需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